
UN ECE R121測試涵蓋了按照相關規定對M類和N類車輛的手控器、指示器和指示器在位置、識別、顏色和照明等方面進行評估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21 號條例 — 涵蓋了關於手控器、指示器和指示器的位置和識別的車輛批准和相關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適用於 M 類和 N 類車輛。 規定了機動車輛手動控制器、儀表和指示器的位置、標識、顏色和照明的要求。 它旨在提供車輛控制裝置、儀表和儀表的可訪問性和可見性,以減少因分散駕駛員駕駛注意力而造成的安全隱患,並便於在白天和夜間條件下進行選擇。
配備控制、警告系統或指示器的車輛必須滿足本指令對此類控制、警告裝置或指示器的位置、名稱、顏色和照明的規定要求。
在法規範圍內,為了獲得相關設備的批准,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