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53測試涵蓋了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以評估法規規定類別的車輛發生追尾碰撞時燃油和電力傳輸系統的安全性。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53 號法規 — 涵蓋了有關車輛批准以及在發生追尾碰撞時與燃油系統完整性和電力傳動系統安全性相關的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總允許質量不超過3.500公斤的M1類車輛,以及在發生追尾碰撞時燃油系統完整性和高壓電動動力總成安全性方面適用於N1類車輛。
追尾碰撞試驗的目的是模擬另一輛移動車輛的追尾碰撞情況。 測試區域應足夠大,以容納衝擊器推進系統,並允許衝擊車輛發生衝擊後位移並安裝測試設備。
車輛發生碰撞和位移的部分應水平、平坦、光滑,代表正常、乾燥、未污染的路面。 撞擊速度將為 50.0 ± 2.0 km/h。 運輸工具和衝擊器的總質量為 1.100 ± 20 kg。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