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94測試涵蓋了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M1類車輛發生正面碰撞時,按照評估乘客安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94 條 — 涵蓋了有關在發生正面碰撞時保護乘客的車輛批准以及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的目的是為M 1 或N 1 類車輛提供有效的保護,防止在發生正面碰撞時衝出本法規規定的車輛道路。 “保護系統”是指旨在約束乘員並有助於確保符合特定要求的內部配件和裝置。
為測試而設置的測試區域應足夠大,以容納測試所需的出口、屏障和技術設置。 球場的最後部分在障礙物前至少 5 m 處將是水平、平坦和光滑的。
屏障的正面由本法規附件 9 中定義的可變形結構組成。 可變形結構的正面垂直於測試工具的運動方向,誤差在±1°以內。 屏障固定在不小於1×7 10 的質量上,其正面垂直度在±4°以內。 質量體固定在地板上,或者如有必要,放置在地板上並帶有附加製動裝置以限制其運動。
障礙物的定向使得車輛與障礙物的第一次接觸位於轉向柱側。 如果選擇使用右側駕駛車輛或左側駕駛車輛進行測試,則應使用不太有利的方向盤進行測試,具體取決於負責測試的技術服務部門的決定。 車輛必須與障礙物表面重疊 40 ± 20 毫米。
測試車輛應代表批量生產,包含所有正常安裝的設備,並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某些部件可以用同等質量的部件代替,只要它們對測量結果沒有顯著影響。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