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 ECE R 118 測試

認證和 UN ECE 汽車型式認可測試

UN / ECE R 118 測試

UN ECE R118測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載客22人以上、站立乘客和M3、II類和III類車輛所用內飾材料的燃燒行為(著火、燃燒速率和熔化行為)。不是為城市使用而設計的。它涵蓋了一系列測試。

UN / ECE R 118 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18 條規定 — 它涵蓋了某些類別機動車輛內部結構所用材料燃燒行為的統一技術準則以及相應的測試。

測試材料以確定水平燃燒速率: 對於各向同性材料,應測試五個樣品;對於非各向同性材料,應測試十個樣品(每個方向五個)。 樣品應從被測材料中採集。 對於不同材料方向燃燒速率不同的材料,應對每個方向進行測試。 將取樣並放置在測試裝置中以測量最高燃燒速率。

測試材料以確定熔化行為:應對四個樣品的兩側進行測試(如果它們不相同)。 將樣品放置在水平位置並暴露於電散熱器。 將容器放置在樣品下方以收集產生的液滴。 在該室內放置一些棉花以檢查是否有任何液滴著火。

測試材料以確定垂直燃燒速率:如果是各向同性材料,則應測試三個樣品;如果是非各向同性材料,則應測試六個樣品。 該測試包括將垂直放置的樣品暴露在火焰中,並確定火焰在待測材料上蔓延的速率。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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