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36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公共汽車或類似的大型客運車輛的總體結構。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第 36 號條例——它涵蓋了關於大型客運車輛一般結構的批准和相應的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條例所稱車輛,是指為載客22人以上而設計和配備的單層車輛。 車輛分為三類。 車輛可以被認為屬於多個類別。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為每個相應的班級批准。
本規定適用於總寬度超過2.30米,除駕駛員外載客22人以上的單層車輛。 這些車輛在消防安全、電子設備安全、應急設備的耐用性、安全設備的安全等許多方面進行了測試。
測試後,接受測試的設備應符合法規中確定的值和參數。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