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7測試涵蓋了按照M1類和N類車輛座椅、座椅附件和頭枕強度評估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7 號法規 — 涵蓋了有關車輛座椅、固定點和任何頭枕批准以及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根據UN ECE R17規定,“車輛批准”是指在座椅及其附件的強度、靠背靠背的設計以及頭枕的特性方面對車輛類型的批准。
該法規中定義的“座椅”是指供成人乘坐的結構,它可以與車輛結構集成或不集成,並配有室內裝飾。 該術語涵蓋單個座椅和供一人使用的長座椅的一部分。
依照本條例報批的車輛符合相關要求(座椅帶頭枕或可配頭枕),即為車型批准。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