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41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執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法規中規定的輪胎壓力監測系統 (TPMS) 類別中的車輛。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的第 141 號條例——涵蓋了有關批准車輛使用輪胎壓力監測系統 (TPMS) 和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適用於配備輪胎壓力監測系統的 M 1 類(最大 3500 公斤)、M 2 、M 3 、N 1 、N 2 、N 3 、O 3 和 O 4 類車輛的批准。 胎壓監測系統(TPMS)是指安裝在車輛上的一種系統,可以在車輛行駛時評估輪胎壓力或壓力隨時間的變化,並將相關信息傳輸給用戶。
配備輪胎壓力監測系統 (TPMS) 的 M 1 類(最大 3.500 公斤)、M 2 、M 3 、N 1 、N 2 、N 3 、O 3 和 O 4 類車輛均符合法規中的性能要求在締約方境內必須滿足各種道路和環境條件。 此外,安裝在車輛上的輪胎壓力監測系統、輪胎壓力補充系統或中央輪胎充氣系統的有效性不得受到磁場或電場的不利影響。
在法規範圍內,為了獲得相關設備的批准,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