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69 測試涵蓋了一系列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的測試,用於評估 M、N、O 和 T 類車輛的後部標記牌。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69 條規定——涵蓋批准慢速行駛車輛(按施工)及其拖車的後部標記牌的統一規定,以及相應的測試。
本法規適用於 M、N、O 和 T 類車輛的後部標記牌,以及在構造上行駛速度不能超過 40 公里/小時的移動機械。 在規定範圍內,相關設備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