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 ECE R 112 測試
UN ECE R112測試涵蓋了按照L、M、N、T類車輛前照燈設備評估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12 條 - 關於批准發射不對稱近光或遠光或兩者並配備白熾燈和/或 LED 模塊的機動車輛前燈以及相應的相關測試的統一規定。
根據該法規批准的車頭燈的一些技術要求如下:
- 車頭燈的構造必須能夠保持其規定的光度特性,並且在正常使用中儘管可能受到振動,但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 車頭燈上應安裝一個裝置,可對其進行調整以符合適用於車輛的規則。 這種裝置不需要安裝在反射器和擴散器透鏡不能分離的裝置上,只要它僅限於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調節頭燈調節的車輛。
- 當提供主近光的前照燈和提供遠光的前照燈安裝成一個組合單元,每個都配備有自己的白熾燈或LED模塊時,調節裝置必須確保每個光學系統都得到適當的單獨調節。 白熾燈座必須符合 IEC 出版物 60061 中給出的規格。
- 對於 LED 模塊,電子光源控制裝置應被視為前照燈的一部分(如果有)。
- 將根據其要求進行補充測試,以確保使用中的光度性能不會出現過大的變化。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