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61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 N 1 、N 2 和 N 3 類貨運車輛的外部投影,僅限於“外表面”。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61 號條例 — 涵蓋批准商用車輛超出客艙後面板的外部投影的統一規定和相關測試。
根據法規的定義,“外部”是指駕駛室後面板前面的車輛部分,不包括後面板本身,包括前翼子板、前保險槓和前輪等項目。
“客艙後面板”是指駕駛員和乘客艙外表面的最後部分。 在無法確定駕駛室後面板位置的情況下,為本法規的目的,應將其視為位於駕駛員座椅“R”點後 50 厘米處的垂直橫向平面。
該規定不適用於外後視鏡,包括其支架,或天線和行李架等配件。 該法規的目的是降低發生碰撞時與車輛外部接觸的人員受傷的風險或嚴重程度。
在規定的範圍內,除了為獲得相關設備的批准而進行的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外,還使用人體模型進行了衝擊測試。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