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 關於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 (CLP) 的第 1272/2008 號條例

(EC) 關於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 (CLP) 的第 1272/2008 號條例

歐盟成員國發布的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的法律法規(EC) 1272/2008 ,涉及對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的第67/548/EEC號指令和第1999/45/EC號指令的修訂和廢止。根據該法規,第67/548/EEC號指令及第1999/45/EC號指令自2015年6月1日起廢止。

(EC) 關於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 (CLP) 的第 1272/2008 號條例

通過該法規,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準以及危險物質和混合物的標籤和包裝規則得到協調。 它還旨在建立物質的分類和標籤清單。

但是,非分離的中間體、廢物、藥物、化妝品、食品和飼料原料以及具有放射性或受特殊控製或用於科學研究且未上市銷售的物質和混合物不在本法規的範圍內。 本規定不適用於通過空運、海運、公路、鐵路或內河水路運輸危險品,但外包裝、內包裝和單包裝標籤除外。

上述法律規定由以下部分組成:

  • 第一部分解釋了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對物質或混合物進行分類、標籤和包裝的一般義務。 有害物質/混合物應根據其物理、健康和環境危害特性進行分類。
  • 第二部分進行了危害分類,闡述了信息的識別、審查和評價以及分類原則。
  • 第三部分以標籤形式(標籤內容、危險象形圖、信號詞和標籤位置)描述了危險溝通。
  • 第四部分要求包裝足夠堅固,足以承受一般用途。 包裝不應對其包含的產品產生不利反應。 它還應該防止洩漏並且不會看起來具有誤導性。
  • 第五章涉及物質的分類和標籤以及分類和標籤清單的協調。
  • 第六節主管機關及實施。
  • 第七章有共同規定和最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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