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標準《ASTM D3278-21 小型閉杯裝置測定液體閃點的標準測試方法》描述了使用小型閉杯裝置確定材料在指定溫度下是否閃蒸(方法A閃蒸/不閃蒸)或材料閃蒸的最低終端溫度(方法B)的測試方法。這些測試方法適用於閃點在 0°C 至 110°C 之間且在 25°C 時黏度小於 15.000 mm2/s 的油漆、瓷漆、漆、清漆、溶劑和相關產品。

可以在較高或較低的溫度下進行測試,但靈敏度尚未確定。更黏稠的物料可以依照標準附件(附件A4)進行試驗。可根據描述適用安全預防措施的標準配件(附件 A59)中的要求對有機過氧化物進行適當測試。
美國勞工部 (OSHA、危險通訊)、美國運輸部和美國環保署 (EPA) 在其發布的法規中接受了 ASTM D3278-21 標準,作為確定液體閃點的幾種可接受方法之一。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執行方法 A(閃光/無閃光測試)時,使用注射器將 2 mL 測試樣品引入所選設備的測試容器中,並設定並保持在指定的測試溫度。一分鐘後,施加點火源並確定是否發生閃光。
當應用方法 B(有限或真實閃點測試)時,該方法本質上是重複方法 A 幾次,並透過多次改變測試溫度和測試樣品來迭代確定閃點。將 2 毫升測試樣品引入保持在預期閃點的選定設備的測試容器中。一分鐘後,施加點火源並確定是否發生閃絡。從試驗容器中取出試驗樣品,清潔試驗容器和蓋子,並根據是否已發生閃絡將試驗溫度設定為低 5 度或高 5 度。引入並測試新的測試樣品。重複此過程,直到確定閃點在 0,5 度以內。然後以 0,5 度的間隔重複此過程,直到閃點確定為最接近的 XNUMX 度。因此進行第二次測定並將兩次測定的平均值記錄為閃點。
閃點測量在受控實驗室條件下測試樣品對熱和點火源的反應。它只是評估材料整體可燃性危險時要考慮的眾多特性之一。閃點被監管機構用來在運輸和安全法規中識別和分類易燃和可燃材料。有關這些類別的準確定義,應查閱相關法規。閃點可以顯示特定液體中可能存在高度揮發性和易燃的雜質或污染物,例如溶劑精製乾性油中存在殘留溶劑。
與傳統的非平衡測試方法相比,這些平衡閃點測試方法使用的樣品(56 毫升)更少,測試時間更短(22 分鐘),例如「ASTM D93-20 使用標籤封閉式測試儀進行閃點的標準測試方法」和「ASTM D2-1 使用 Pensky-Martens 閉杯測試儀進行閃點的標準測試方法」中所述的標準測試方法。
「ASTM D3828-07 小型閉杯試驗器測定閃點的標準試驗方法」、「ASTM D8174-18 小型閉杯試驗器測定液體廢棄物有限閃點的標準試驗方法」和「ISO 3679 閃點的測定 - 小型閉杯試驗器-非閃杯試驗器-非閃點類似法」中所述的儀器方法,使用相同的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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