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第 1895/2005 号条例规定了限制在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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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适用于含有或由以下一种或多种物质生产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以及法规 (EC) No 1935/2004 相关条款中提及的物质:
为本法规的目的,材料和物质是:
本法规不包括容量大于 10 升的容器或储罐,或属于或连接它们的管道,以及覆盖有称为重型涂层的特殊涂层的管道。
在法规 (EC) 1895/2005 的框架内,
在零售阶段以外的营销阶段,含有 BADGE 及其衍生物的材料和物品必须附有符合 1935/2004 法规相关条款的书面声明。 必须有适当的文件来证明这种合规性。 这些文件根据要求提交给主管当局。
简而言之,法规 (EC) 1895/2005 引入了适用于旨在与由本法规规定的物质生产或含有其中一种物质的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规定,以避免某些环氧衍生物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
在这方面,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中发现的某些环氧衍生物遵循特定的迁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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