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3718 醫療車輛和設備 - 空中救護車」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所有用於空中救護車的醫療設備的製造商必須確保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必須採用符合 EN ISO 14971 標準的風險管理流程,將醫療器材對病人和工作人員安全的風險降至最低,同時考慮器械的預期用途以及在正常和故障情況下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進行風險分析時,應反映醫療器材的儲存、安裝、正常使用下的操作以及依照製造商說明和空中救護車環境條件進行的維護。
醫療設備的使用者介面在空中救護車中必須易於使用。 EN 62366-1 和 EN 60601-1-6 提供了有關如何設計易於使用的醫療設備的詳細資訊。便攜式醫療設備必須可在飛機內外運輸,並且必須可由單人攜帶。
醫療器材製造商必須對空中救護車內外醫療器材的手動操作進行風險評估。可以使用多種公認的風險評估方法,包括關鍵要素法、手動操作評估表和 EN 1005-2 標準。按鈕、開關、顯示器、控制器和類似設備在預期工作條件下必須易於操作且清晰易讀。 EN 13718-2 標準對預期工作條件進行了描述。帶有警報和信號的醫療器械必須在預期工作條件下提供清晰的視覺信號。
本標準適用於能夠運送至少一名擔架患者的空中救護車。根據預期用途,空中救護車分為直升機緊急醫療服務、直升機重症監護醫療服務和固定翼空中救護車,並針對不同類別制定了相應的要求。
總體而言,空中救護車的設計應能夠快速安全地將醫務人員運送至醫院外、醫院之間以及醫院之間需要醫療護理的患者。運送重症監護患者需要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空中救護車的設計應能容納人員並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空中救護車應至少為一名擔架上的患者提供治療。
空中救護車必須配備符合附件A的醫療設備以及符合附件B的其他生命維持設備,以持續提供病患照護。設備和系統的選擇和設計必須確保互換性和互通性。醫療設備和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適用的適航要求。
EN 13718 標準被認為至關重要,因為它定義了醫療器材和設備的關鍵安全和性能要求。這些標準尤其重要,原因如下: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還提供符合「EN 13718 醫療車輛和設備 - 空中救護車」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