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ISO 17510 睡眠呼吸中止呼吸治療」標準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噴射式和高頻通風及振盪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本標準不適用於以下標準涵蓋的設備,包括:
ISO 17510-1 不適用於 IEC 60601-2-12 涵蓋的設備。 ISO 17510 涵蓋患者使用的睡眠呼吸中止症呼吸治療設備。 ISO 17510-2 適用於用於將睡眠呼吸中止症呼吸治療設備連接到患者的面罩及配件。
IEC 60601-1 標準中所述的要求也適用於此。
IEC 60601-1 標準中所述的分類和命名也適用於此。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錐形面罩連接器必須為符合 ISO 5356-1 或 ISO 5356-2 標準的 15 毫米或 22 毫米外螺紋連接器。非錐形面罩連接器不得連接到符合 ISO 5356-1 或 ISO 5356-2 標準的錐形連接器,除非它們符合 ISO 5356-1 或 ISO 5356-2 標準的連接、斷開和洩漏要求。必須透過檢查和功能測試來驗證其合規性。
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與患者或患者氣體通道接觸的部件或材料必須符合 ISO 10993 系列標準。對於佩戴在鼻孔內的鼻夾或戴在口中的面罩組件,應考慮鼻夾或面罩組件的外部材料是否與黏膜接觸。此外,對於不佩戴在鼻孔或口中的部件或材料,應考慮氣體通道材料是否與外部組織接觸。對於與患者頭部接觸的面罩組件(包括頭帶),應考慮其材質是否與皮膚接觸。
根據 ISO 10993 標準,所有材料均被視為永久接觸材料。由於睡眠呼吸中止症治療設備及配件的累積使用時間超過 30 天,因此要求永久接觸。面罩及配件不應使用乳膠。應依據 ISO 10993 系列標準驗證其合規性。
應採取措施,盡量降低在正常和單一故障條件下重複呼吸的風險。正常條件下,在最低標稱壓力、5 hPa 和 10 hPa 壓力下進行測試時,二氧化碳相對增幅不得超過 20%。單一故障條件下,二氧化碳相對增幅不得超過 60%。應檢查是否符合附件 F 中所述的測試。
必須提供在發生單一故障時限制吸氣和呼氣阻力的裝置。流量為50公升/分鐘時,流量阻力不得超過10 hPa/公升/秒。如果配備防窒息閥,則通往大氣的壓力必須小於面罩的最低標稱壓力。通往大氣的壓力和關閉大氣的壓力必須在使用說明書中註明。必須使用附錄D和附錄E中所述的測試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也根據 ISO 17510 睡眠呼吸中止症治療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