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歐盟國家發布的編號為 10/2011 的法規包含歐洲環境署關於旨在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質的文本。 該法規描述了用於或已經與或預期將與可接受的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製品的製造和銷售的具體要求。

上述規定適用於在歐盟市場向消費者提供的以下類型的材料和物品:
但是,本法規未涵蓋的材料和物質是:離子交換樹脂、橡膠和矽樹脂。
適用於印刷油墨、粘合劑或塗料的歐盟或國家法規仍然有效。
在第 10/2011 號法規的範圍內,塑料材料和製品只能在以下情況下提供給消費者:
在生產塑膠材料和製品用塑膠片材時,只能有意使用本條例附件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清單所列的物質。
在它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在歐盟關於旨在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規範圍內提供必要的測試服務,編號為 10/2011 , 擁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