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制定的「ASTM D1895-17塑膠材料表觀密度、體積係數和可鑄性的標準測試方法」中,測量表觀密度、體積係數的測試方法,其中,解釋了塑膠材質如模塑粉的可鑄造性。該標準定義了適用於這些常見材料的各種形式的不同程序,從細粉末和顆粒到大薄片和切割纖維。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中所述的測試方法為塑膠材料(例如粉末和顆粒)在包裝和生產中的處理提供了有用的性能指標。表觀密度是材料粗糙度的量度。體積係數是生產中預期體積變化的量測。另一方面,可鑄性表徵了細碎塑膠材料的處理性能。它是衡量此類材料流經料斗和進料管道並輸送均勻重量材料的準備的指標。
表觀密度測試方法(測試方法 A)涉及測量可輕鬆從小漏斗中傾倒的細顆粒和粉末的表觀密度。依照標準中給出的圖安裝設備後,用手或用合適的平條封閉漏斗的小端,並將 115 ± 5 cm3 的樣本倒入漏斗中。漏斗底部迅速打開,材料自由流入玻璃杯中。如果漏斗中發生結塊,則使用小玻璃棒來鬆開材料。當所有材料通過漏斗後,立即用尺從玻璃頂部刮掉多餘的材料,而無需搖晃玻璃。稱量玻璃中的材料,精確到 0,1 克。 1cm3材料的重量以克計算。非常薄的材料會形成橋樑並且不會流過漏斗,可以從量杯口上方約 38 毫米的一張紙上輕輕倒出。
測試方法 B 涵蓋了無法從測試方法 A 中描述的漏斗中傾倒或難以傾倒的粗材料(包括膜和顆粒)的表觀密度的測量。依照標準中所給的圖組裝好裝置後,用手或用適當的平條封閉漏斗的小端,並將500±20 cm3的樣本倒入漏斗中。快速打開漏斗底部,使材料自由流入玻璃中。當所有材料通過漏斗後,立即用尺從玻璃頂部刮掉多餘的材料,而無需搖晃玻璃。稱量玻璃中的材料,精確到0,1克,然後以克為單位計算1立方公分材料的重量。將每個樣品的表觀密度進行三次測定並對結果取平均值。
測試方法 C 涉及測量以粗片、刨花、切割纖維或線材形式提供的材料的表觀密度。此類材料不能透過測試方法 A 和 B 中所述的漏斗傾倒。此外,由於它們在鬆散傾倒時通常體積很大,甚至用手也可以壓縮到較小的體積,因此在小負載下測量它們的密度是方便且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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