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2813 色漆和清漆-20度、60度和85度光澤度的測定

EN ISO 2813 色漆和清漆-20度、60度和85度光澤度的測定

標準「EN ISO 2813 塗料和清漆 - 20°、60° 和 85° 光澤度值的測定」基於歐洲標準,隨後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描述了使用 20°、60° 或 85° 三種幾何角度測定塗層光澤度的方法。此方法適用於測量平坦、不透明基材上不織布塗層的光澤度。除了上述樣品之外,還可以對測試樣品進行比較光澤度測量。但不能確保所獲得的亮度值與視覺亮度感知相對應。

EN ISO 2813 色漆和清漆-20度、60度和85度光澤度的測定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ISO 4618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定義:

  • 光澤是指表面的光學特性,其特徵是反射光的能力。光澤度的例子包括高光澤、光澤、絲光澤、半光澤、緞面光澤、霧面和無光澤。
  • 幾何學是使用指定角度和指定孔徑測量亮度的方法的定義。
  • 亮度值表示在給定反射角和光源與接收器的指定孔徑角的情況下,從樣品反射的光通量與在波長為 587,6 nm 時從折射率為 1,567 的玻璃表面反射的光通量沿鏡面方向的反射率乘以 100。禁止將亮度值解釋並表達為反射率。塗料中測量的光澤度值以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來表示。為了定義亮度等級,在波長為 587,6 nm 時折射率為 1,567 的拋光黑玻璃在 20 度、60 度和 85 度幾何形狀下的數值為 100。可使用在波長546,1nm(光譜光度效率函數的中心波長)處反射率指數為1.567的玻璃表面。光澤度值受粗糙度、紋理、結構等表面特性的影響。

原則上,利用反射測量裝置,可以根據視覺光澤感知來確定塗層表面的光澤值。在此背景下,獲得了塗層的光澤度與具有指定參考折射率的拋光平板玻璃的光澤度之間的比率。光澤度測量方法由以下參數決定:

  • 測量角度
  • 視場光闌開口
  • 光譜適應
  • 參考折射率

亮度是觀察表面時所產生的視覺感知。當光線以更具方向性的方式從表面反射時,物體的鏡面反射會更加明顯。入射光僅在主鏡面方向從高光澤表面反射。在無光澤表面上,光線不僅在主鏡面方向反射,而且還在所有立體角上漫散射。光在空間分佈越均勻,指向分量的強度和在表面顯現的物質的強度就越小。

光澤度測量的原理是基於定向反射光的測量。在此背景下,強度是在反射角周圍的定義角度區域內測量的。反射光的強度取決於表面材質和入射角。因此,隨著入射角的增加,從塗層表面反射的光會更多。剩餘的光在空氣/塗層界面處發生折射,並在塗層內發生光散射或吸收。

光澤度值與具有指定折射率的黑色拋光玻璃標準的反射特性有關,而與入射光的強度無關。不同視角下亮度感知可能會大不相同。例如,在散射光和低視角下,霧面表面可能顯得有光澤,因為在這些反射條件下,大量光線被定向反射,散射密度也很低。標準中給出的圖表顯示了視覺上均勻分級的塗層樣品(啞光到光澤)的光澤感知與為 20 度、60 度和 85 度的測量角度分配的光澤值之間的關係。

由於圖中特性曲線的非線性,每個測量角度的亮度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區分。實務證明,根據樣品表面的光澤度,可以採用以下測量角度:

  • 20 度幾何形狀,適合高光澤表面
  • 半光澤表面的 60 度幾何形狀
  • 85 度幾何形狀,適合霧面。

必須為每個亮度值指定幾何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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