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144 紙、紙板和紙漿 - 900 度灼燒殘渣(灰分)的測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制定的標準「ISO 2144 紙張、紙板和紙漿 - 900 度灼燒殘留物(灰分)的測定」描述了測定紙漿、紙張和紙板灼燒殘留物的程序。本標準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紙漿、紙張和紙板。測定的下限約為0,2%。該程序需要稱重至少 10 毫克殘留物。上述限值對應於 5 g 樣品。如果增加樣本量,則可以降低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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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中,燒成殘渣是指將紙漿、紙和紙板的試樣按照本標準規定的程序在900度±25度的烘箱中燒成後剩餘的殘渣質量。在本標準的先前版本中,該屬性稱為灰分含量。
進行測試時,原則上將樣品在耐熱容器中稱重,並在馬弗爐中以900度正/負25度的溫度燃燒。殘留物的質量是透過測試樣品燃燒後稱量容器來確定。
測試中使用的主要實驗室設備包括:
- 鉑、陶瓷或二氧化矽容器能夠容納約 10 克樣品(通常 50 毫升容量就足夠了)。容器在點燃過程中不得失去或增加質量,也不得與樣品或灼燒殘留物發生化學反應。
- 馬弗爐可保持900度正負25度的溫度。烤箱最好放置在通風罩內或配備排煙裝置。
- 分析天平精確至 0,1 mg。
如果可能,應按照「ISO 186 紙和紙板 - 確定平均品質的抽樣」標準或「ISO 7213 紙漿 - 測試抽樣」標準中所述的方式進行抽樣和測試樣品的製備。
測試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 該過程執行兩次。所有稱量均記錄至最接近的 0,1 毫克。濕樣品在無塵條件下在實驗室空氣中乾燥。
- 根據 ISO 287 或 ISO 638 標準中所述的程序確定單一測試樣品(空氣乾燥)的水分含量。此測試樣本與用於焚燒(風乾)的測試樣本同時稱重。
- 待燃燒的部件必須由不大於 1 cm2 的小塊組成,總質量至少為 1 g 或足以在點燃時留下至少 10 mg 的殘留物。如果樣品的灼燒殘留物非常低,例如在無灰等級的情況下,則取足夠質量的測試樣品的一部分以獲得至少 2 mg 的殘留物。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將測試樣品分成兩個或幾個較小的部分,然後在同一容器中連續燃燒。
- 將沒有樣品的容器在馬弗爐中以900度正/負25度加熱30分鐘至60分鐘。
- 將其在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
- 對空容器進行稱重。加入適量樣品並再次稱重。
- 緩慢加熱容器,最好使樣品燃燒但不著火。
- 經檢查,沒有任何材料以飛行顆粒的形式損失。此步驟的過程取決於可用的設備。有些馬弗爐有一個門,打開時會在入口前面形成一個水平平台。此平台和類似設備可用於燃燒樣品中的有機材料。當燃燒完全或接近完全時,僅可見少量碳,將容器暴露在爐子的全部熱量下(1度正/負900度)25小時。不延長加熱時間並且不嘗試恆定品質。有些成分可能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緩慢失去質量。
- 將容器從烘箱中取出並在乾燥器中達到室溫。然後像以前一樣對容器進行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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