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D - PPWR 分析

PPWD - PPWR 分析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 94/62/EC 是一項旨在應對歐盟國家日益增長的包裝廢棄物問題的法律法規。該指令引入了多項關鍵措施,以預防包裝廢棄物的產生、促進再利用以及支持包裝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廢棄物數量不斷增加(2009 年至 2020 年間增長了 20%)以及各國做法不一致,導致歐盟各國法規分散,該指令已顯得力不從心。

PPWD - PPWR 分析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條例》(PPWR)2025/40 已取代《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該條例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並將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普遍適用(部分過渡期延長至 2040 年)。該條例直接且統一地適用於所有 27 個歐盟成員國,旨在協調規則、支持循環經濟實踐並更有效地減少環境影響。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條例》(PPWR)與歐盟綠色協議和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一致,針對投放歐盟市場的所有包裝和相關廢棄物,同時為微型企業提供豁免或緩解措施。

從《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 過渡到《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條例》(PPWR) 標誌著一種更具描述性和約束力的方法,旨在解決 PPWR 在廢棄物預防、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方面的不足。以下表格比較了關鍵要素:

  • 法律形式:
  • PPWD:目標已設定,但實施過程中國家擁有自主權,導致執行不一致。
  • PPWR:直接適用於整個歐盟,旨在規範做法並減少企業面臨的障礙。
  • 範圍:
  • PPWD:專注於回收/再利用目標,涵蓋包裝廢棄物,但缺乏詳細的設計/廢棄物預防指南。
  • PPWR:涵蓋包裝的整個生命週期(設計、生產、使用、廢棄物管理);包括電子商務,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包裝中的空隙。
  • 減少浪費的目標:
  • PPWD:一般預防措施;廢棄物增加量沒有強制性上限。回收目標到2025年達到65%,到2030年達到70%。
  • PPWR:到 2030 年將包裝成長限制在 GDP 成長的 5%,到 2035 年將達到淨零成長。禁止某些一次性產品(例如,迷你盥洗用品、醬料包)。
  • 可回收性:
  • PPWD:沒有明確的定義;鼓勵但不強制。重金屬限量100毫克/公斤(鉛、鎘、汞、六價鉻)。
  • PPWR:所有包裝必須在 2030 年前實現可回收(透過分類、收集和高品質回收)。它維持了重金屬限值,並增加了對食品包裝中 PFAS 的禁令(從 2026 年起,單一 PFAS 含量至少為 25 ppb,總量至少為 250 ppb,並在 2030 年進行審查)。
  • 再生材料含量:
  • 殘障服務部:無具體配額。
  • PPWR:最低再生塑膠含量,到 2030 年達到 10%,到 2040 年達到 25%(僅限消費後再生材料;食品接觸/醫療包裝除外)。
  • 重複使用/補充目標:
  • PPWD:鼓勵再利用,但不設配額;著重回收。
  • PPWR:具體到各個行業,例如,到 2030 年,餐飲業的可重複使用產品比例達到 10%,到 2040 年達到 40%;到 2030 年,交通運輸業的可重複使用/可填充產品比例達到 20%。鼓勵實施押金返還制度。
  • 製造商延伸責任:
  • PPWD:強制性但全國範圍不一;涵蓋廢棄物管理費用。
  • PPWR:在歐盟統一框架內,製造商/進口商根據可回收性/重量付費,透過生態調節(對永續包裝收取較低的費用)來推廣污染者付費原則。
  • 需關注的物質:
  • PPWD:僅限於重金屬。
  • PPWR:也涵蓋 PFAS(將於 2030 年修訂),禁止在包裝設計中使用有害物質。
  • 實施時間表
  • PPWD:自 1994 年以來一直在實施,2018 年進行了修訂,以提高回收目標。
  • PPWR:2026 年全面實施,2030 年實現最小化,2040 年實現完全再利用/回收目標。 PPWD 在 PPWR 引入 18 個月後(2026 年 8 月)被廢除。

包裝廢棄物指令(PPWR)代表著邁向循環經濟的變革性一步,預計到2040年,透過最大限度地減少原材料使用和改進回收循環,每年可減少多達15萬噸的包裝廢棄物。它有望透過促進閉環系統的創新(其中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將包裝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20-30%。然而,從指令到法規的轉變削弱了各國的彈性,可能增加小型企業的合規成本。

從永續發展的角度來看,這是正面的。禁止使用問題塑膠(基於2019年一次性塑膠指令)和限制PFAS含量,透過針對食品包裝中的持久性化學物質,可以保護公眾健康和生態系統。重複使用配額制度可以透過引導餐飲和電商等行業採用可重複填充模式來減少浪費。

面臨的挑戰如下:

  • 一致性與實用性:統一的規則可能會忽略區域差異(例如,回收基礎設施各不相同;歐盟北部國家的平均塑膠回收率為50%,而南部國家僅為30%)。歐盟委員會必須在2027年前公佈可回收性標準的授權決定,但延誤可能會造成不確定性。
  • 創新負擔:為2030年實現100%可回收性,產品重新設計勢在必行,但技術難題(例如,多材料複合材料)依然存在。最初的再生材料配額並不涵蓋生物基替代品,但如果回收技術滯後,2030年的審查可能會將其納入其中。
  • 以電子商務為重點:免運費限制(到 2030 年運費低於 40%)旨在解決線上零售浪費增加的問題,但透過數位追蹤實施可能會給中小企業帶來挑戰。
  • 全球連鎖反應:如果包裝不合規,歐盟以外的出口商將面臨障礙,這可能會使銷往歐盟的貨物成本增加 5-15%。

簡而言之,PPWD 為廢棄物管理奠定了基礎,而 PPWR 則實施了更宏大、更全面的永續發展願景。企業應優先進行資產組合審計以降低風險,並積極參與擴大生產者責任制計畫。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為企業提供PPWD-PPWR分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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