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307 塑膠 - 聚醯胺 - 黏度值的測定

ISO 307 塑膠 - 聚醯胺 - 黏度值的測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標準「ISO 307塑膠-聚醯胺-黏度值的測定」描述了一種用於測定在指定溶劑中的聚醯胺稀溶液的黏度值的方法。該方法適用於“ISO 16396-1 塑料 - 聚酰胺 (PA) 模塑和擠出材料 - 第 1 部分:命名系統和規範基礎”標準中定義的 PA 46、PA 6、PA 66、PA 69、PA 610、PA 612、PA 11、PA 12、PA 6T/66、PA 6I/6T、PA 6T/6I/66、PA 6T/6I、PA 6I/6T/66 和 PA MXD6 等聚醯胺,以及在規定條件下溶解在規定溶劑中的共聚醯胺、聚醯胺化合物和其他聚醯胺。

ISO 307 塑膠 - 聚醯胺 - 黏度值的測定

本方法不適用於由內醯胺陰離子聚合製備的聚醯胺或用交聯劑製備的聚醯胺。此類聚醯胺通常不溶於上述溶劑。黏度數是根據標準「ISO 1628-1塑膠-使用毛細管黏度計測定稀溶液中聚合物黏度-第1部分:一般原理」中規定的一般程序確定的,同時考慮到該文件中規定的特殊條件。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ISO 1628-1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黏度數、聚合物值是透過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的,流動時間足夠長,因此不需要應用動能校正。此公式適用於符合 ISO 3105 標準要求的懸浮級烏氏黏度計。烏氏黏度計或懸掛式黏度計是一種使用毛細管方法測量黏度的測量儀器。對於所使用的特定黏度計,當溶劑和溶液的密度基本上相等時,黏度比由流動時間與溶液濃度的比率給出。根據 ISO 3105 標準的規定,當 1 型和 2 型烏氏黏度計的流動時間分別低於 200 秒和 60 秒時,必須進行動力學校正。液體的流動時間與其黏度之間的關係符合標準中給出的公式。

原則上,在0,005度的溫度下測量溶劑和溶劑中濃度為25g/ml的聚醯胺溶液的流動時間,兩次測量均使用相同黏度計。根據這些測量值和已知的溶液濃度計算出黏度數。

測試中只能使用經過認可的分析品質的試劑和蒸餾水或純度相當的水。

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包括:

  • 壓力小於100kPa的真空乾燥櫃。
  • 秤精確到0,1毫克。
  • 容量為50 ml或100 ml的容量瓶,符合ISO 1042標準的要求,並附有磨砂玻璃塞。
  • 100 毫升稱量瓶(配有磨口玻璃塞)。
  • 0,2 毫升移液管(可讀取至 0,01 毫升)。
  • 搖動器或磁力攪拌器。
  • 孔徑為 40 μm 至 100 μm(P 100 級)的燒結玻璃過濾器或開口約為 0,075 mm2 的不銹鋼篩。
  • 烏氏黏度計,附懸掛式水平儀,符合 ISO 3105 標準要求。黏度計的基本尺寸如標準中給出的圖所示。對於甲酸溶液的使用,毛細管的內徑應為 0,58 毫米正負 2%。對於硫酸溶液或間甲酚的使用,毛細管的內徑應為 1,03 毫米±2%。也可以使用 ISO 3105 標準中列出的其他類型的黏度計,只要它們被證明與上面指定的烏氏黏度計的結果相當。如有分歧,應使用推薦的黏度計。選擇其他類型的黏度計時,應遵循ISO 1628-1標準。本標準依據ISO 3105標準建議使用烏氏黏度計。
  • 此溫度計是一種液體玻璃全浸入式溫度計,在使用範圍內讀數精度為 0,05 度以內,並且處於已知的校準狀態。可以使用至少具有同等靈敏度的其他測溫裝置。
  • 恆溫槽可維持並控制在25,00度±0,05度。
  • 精度高達0,1秒的計時裝置,例如秒錶。
  • 離心。

在準備測試樣品時,用於確定黏度值的聚醯胺測試樣品必須可溶於指定的溶劑中,不包括任何存在的添加劑,例如增強劑或填充物。樣品的含水量必須低於 0,28%。如果樣品含有超過 0,28% 的水分,則應進行乾燥。一般在真空中70度乾燥4~6小時即可。有些樣品的溶解時間可能太長,無法進行充分的生產控制。在這些情況下,只要結果顯示相同,就可以研磨材料以減少溶解時間。

對於聚醯胺質量含量低於 98% 的樣品,即添加劑含量超過 2% 的樣品,添加劑的量必須透過專門開發的方法來確定或從配方中取得。報告中應註明測定方法。

樣品的水分含量依ISO 15512標準測定,灰分含量依ISO 3451-4標準測定。

使用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需要稱量的聚醯胺樣品的正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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