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3468 塑膠-透明材質總透光率的測定

EN ISO 13468 塑膠-透明材質總透光率的測定

標準「EN ISO 13468 塑膠 - 透明材料總透光率的測定」基於歐洲標準,後來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由以同一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即,

EN ISO 13468 塑膠-透明材質總透光率的測定

  • EN ISO 13468-1 第 1 部分:單光束儀器」描述了一種使用配備指定 CIE 標準光源和光電探測器的單光束光度計測定可見光譜區域內平面透明且基本無色塑料的總透光率的程序。本標準不適用於含有螢光材料的塑料。本標準適用於厚度不超過 10 毫米的透明薄膜和薄膜片材。

總透光率也可以依照 ISO 13468-2 標準使用雙光束分光光度計來測定。但該標準提供了一種簡單而精確、實用且快速的測定方法。此方法不僅適用於分析目的,也適用於品質控制。本質上無色的塑膠包括那些略帶顏色的塑膠。只要儀器可以容納,就可以測量厚度超過 10 毫米的樣品,但結果可能無法與使用厚度超過 10 毫米的樣品獲得的結果相比。

就本標準而言,「CIE 出版品第 17 號 CIE 國際照明字典」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以及以下定義適用:

    • 透明塑膠是光透射基本上均勻且在光譜可見光區域具有高透射率的塑膠。如果幾何形狀合適,物體就可以透過可見區域的透明塑膠清晰地看到。
    • 總透光率是平行光束穿過樣品時,透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的比值。

測試樣本應從薄膜、薄片或註塑或壓塑成型品上切取。樣品必須沒有缺陷、灰塵、油脂、保護材料、黏合劑、刮痕和污漬,並且必須沒有可見的內部空隙和顆粒。

樣品必須足夠大以覆蓋積分球的入口和補償口。對於直徑 150 毫米的球體,建議使用直徑 50 毫米或 60 毫米的圓盤或邊長相同的正方形。除非另有規定,應從給定材料的每個樣品中取出三個樣品。

測試之前,樣品將根據 ISO 23 標準在溫度為 2 度±50 度、相對濕度為 5%±291% 的條件下放置一段時間,具體時間取決於樣品厚度和材料。因此,樣品達到熱平衡。對於厚度小於 16 毫米的樣品,0,025 小時通常就足夠了。對於較厚的材料,可使用40小時以上。

測試儀安裝在溫度保持在 23 度±2 度、相對濕度保持在 50%±5% 的環境中。

  • EN ISO 13468-2 第 2 部分:雙光束儀器法」描述了使用雙光束掃描分光光度計測定可見光區域內平面透明塑膠和基本無色塑膠的總透光率的程序。本標準不適用於含有螢光材料的塑膠。本標準適用於厚度不超過 10 毫米的透明片成型材料、薄膜和片材。

總透光率也可以依照 ISO 13468-1 標準使用單光束儀器測定。本質上無色的塑膠包括那些略帶顏色的塑膠。只要儀器可以容納,就可以測量厚度超過 10 毫米的樣品,但結果無法與使用厚度超過 10 毫米的樣品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就本標準而言,「CIE 出版品第 17 號 CIE 國際照明字典」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以及以下定義適用:

    • 透明塑膠是光透射基本上均勻且在光譜可見光區域具有高透射率的塑膠。只要幾何形狀合適,物體就可以透過在可見區域透明的塑膠清晰可見。
    • 總光譜透射率是當給定波長的平行單色輻射光束穿過樣品時,透射輻射通量(規則輻射通量和散射輻射通量)與入射輻射通量的比率。
    • 總透光率是平行光束穿過樣品時,透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之比。

樣品應從薄膜、薄片或註塑或壓塑模具上切下。樣品必須沒有缺陷、灰塵、油脂、保護材料、黏合劑、刮痕和污漬,並且必須沒有可見的內部空隙和顆粒。樣品必須足夠大才能覆蓋積分球的入口。對於直徑 150 毫米的球體,建議使用直徑 50 毫米或 60 毫米的圓盤或邊長相同的正方形。除非另有規定,應從給定材料的每個樣品中取出三個樣品。

在測試之前,樣品要按照 ISO 291 標準進行調節,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10%,調節時間取決於樣品的狀況,直到達到熱平衡,時間長短取決於樣品的厚度和材料。對於厚度小於 0,025 毫米的樣品,16 小時通常就足夠了。對於較厚的材料,通常超過 40 小時就足夠了。

測試儀安裝在溫度保持在 23 度±2 度、相對濕度保持在 50%±10% 的環境中。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N ISO 13468塑膠-透明材質總透光率的測定」標準為企業提供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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