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的吸音係數是定義傳入聲音的強度有多少未被材料反射的量。吸聲係數用於評估材料的吸音效率。該值是吸收能量與傳入能量的比率,以“α”表示。如果聲能被完全吸收,則「α」值為1。

材料的吸音係數與頻率相關,並且在不同頻率下有所不同。吸音係數頻率特性曲線可以充分顯示不同頻率的吸音特性。由於不便於比較和確定,為了簡化,採用平均吸聲係數,即聲學材料在給定頻率組的吸音係數的平均值。
給定建築構件的吸音能力由吸音係數定義,該係數等於吸聲係數與吸音表面積的乘積。
最能描述材料吸音情況的參數是吸音係數「α」。它被定義為表面吸收的聲能與入射到該表面的聲能的比率,取值在0到1之間。吸音係數取決於入射角。然而,當存在在表面上延伸的擴散聲場時,假設聲波從各個方向撞擊表面的可能性是相同的。此參數也取決於聲波的頻率,因此文獻中的值是針對標準頻段提供的。多孔和纖維吸波器在較高頻率下最有效,但如果足夠厚或有氣隙支撐,在中頻和低頻下也表現良好。
纖維材料的吸音率可以透過兩種方式測量:在殘響室或在阻抗管中。混響時間方法密切模擬了建築物中遇到的條件。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ISO 354聲學-殘響室吸聲測量」標準中,旨在測量混響室中用作牆壁或天花板應用的聲學材料的吸聲係數或家具、人或空間吸聲體等物體的等效吸音面積的測試方法。此方法不適用於測量弱阻尼諧振器的吸收特性。所得的結果可用於室內聲學和噪音控制方面的比較和設計計算。
根據該標準,測試必須在容積為200立方公尺的殘響室中進行,以產生足夠擴散的失真聲場。房間內放置的測試樣本的面積應在3平方公尺至10平方公尺之間。測試樣本的組裝取決於材料的類型或應用,並且在本標準中對許多組裝進行了標準化。由於混響時間與吸聲成反比,因此吸音係數是根據混響時間測量值計算得出的。在有和沒有測試樣品的情況下測量混響時間,以便計算樣品提供的吸收。將吸光度除以樣品面積,即可得到單位面積的吸光係數「α」值。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測試時,原則上是在插入和不插入測試樣品的情況下測量混響室中的平均混響時間。根據這些混響時間,使用薩賓方程式計算測試樣本的等效吸聲面積。
對於均勻覆蓋表面的測試樣品(平面吸聲體或特定的測試對象陣列),吸聲係數是通過將吸聲面積除以處理過的表面積來獲得的。
如果測試樣本由幾個相同的物體組成,則透過將吸聲面積除以物體的數量來找到單個物體的等效吸聲面積。
測量是在三分之一倍頻程中進行的,中心頻率在 ISO 266 標準中指定的標準中以赫茲為單位。可以在 ISO 266 標準指定的中心頻率超出此範圍的三分之一倍頻程中進行附加測量。特別是在低頻(低於 100 Hz)時,由於迴聲室的模態密度較低,很難獲得準確的測量結果。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也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吸聲係數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