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防部製定的「MIL-DTL-81706B用於鋁及鋁合金塗層的化學轉化材料」標準描述了對透過材料與鋁合金表面反應形成塗層的化學轉化材料的要求。

化學轉化材料及使用方法有以下類型、類別、材料形式及方法:
標準中還解釋了創建用於化學轉化材料的零件或識別號(PIN)的方法,以塗覆根據本標準獲得的鋁和鋁合金。
根據本規範提供的化學轉化材料必須是由合格活動授權的產品,在合約授予之前列在適用的合格產品清單中。
化學轉化材料中所使用的所有成分必須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I 型材料必須由六價鉻化合物、其他無機鹽(例如磷酸鹽或氟化物)、催化劑、活化劑和促進劑配製而成。 II 類材料應由六價無鉻鹽、催化劑、活化劑和促進劑配製而成。該材料必須在水溶液中形成非電解轉化塗層。
該材料應是選擇用於加工金屬的材料,在適當混合後,按照供應商的說明透過噴塗、刷塗、浸塗或塗抹器來製備。以液體形式 III 和 IV 預先混合的 1A 類材料必須達到製程所需的濃度,且不需要進一步稀釋。轉化塗層在乾燥或固化過程中不應暴露在大於60度的表面溫度下。施塗後,塗層應連續且基本上無灰塵和鬆散區域。塗層也必須沒有裂痕、刮痕、瑕疵或其他會降低使用性能或損害外觀、保護價值或油漆黏合性能的缺陷。該材料必須沉積在日光下明顯可見的轉變塗層。
當根據當地製程特性如預期使用時,材料和加工浴或溶液不應對人員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一旦正確測試了表中規定的適用鹽霧暴露時間,與肉眼未暴露的控制面板相比,樣品應不會顯示出腐蝕跡象。不評估距面板邊緣 6,35 毫米以內的區域、識別標記以及加工或鹽霧暴露期間的面板保留點。測試板和控制板之間的顏色差異不能作為拒絕的理由。
對於油漆附著力(濕膠帶),依照本規範使用環氧聚醯胺底漆後,測試時油漆系統、轉化塗層或基底金屬之間不應出現層間分離。
面板修復並浸沒在修復後的油漆附著力測試液(濕膠帶)中後,刮傷的面板不應出現剝落,並且根據 ASTM-D3359 標準,評級至少為 4A。未刮傷的塗層區域不應出現氣泡。
依照本規範進行測試時,I型塗層的重量應不小於每平方公尺表面積40毫克(每平方公尺430毫克)。 1A 類、I 型、VI 型、D 法塗層重量不得少於每平方公尺表面積 10 毫克(每平方公尺 107,5 毫克)。 1A類、II類塗層重量不得少於每平方公尺表面積10毫克(每平方公尺107,5毫克)。
符合本規範的材料的貯存期不應少於12個月。其儲存穩定性將被確定的產品是在資格活動指定的容器中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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