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荷載測試

材料測試

風荷載測試

本質上,風洞測試的目標是基於性能的設計標準。結構風荷載的目的是在施工前確定作用在建築物上的基礎力和側風力。一般來說,風荷載越高,使結構能承受這些風力所需的建築材料就越多。經驗證,實際風荷載遠低於基於代碼的方法確定的風荷載。因此,風洞測試可以減少材料及其相關成本。

風荷載測試

現已確定,透過風洞測試可以顯著減少風荷載(平均減少約 40%),有時荷載減少幅度甚至更大。

對於建築物的一般結構設計,風荷載分為兩組:

  • 垂直荷載,例如結構本身的重量(即靜荷載)或建築物內容物的重量(即活載),通常控制板和柱的設計
  • 橫向荷載(例如風荷載)通常控制核心筒和任何剪力牆的設計。

這兩者都構成了建築品質的很大一部分。

對於高層建築,風對建築設計有重大影響。對於低層建築,垂直荷載通常更為重要,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

在歐洲標準「EN 1991-1-4 結構作用 - 第 1-4 部分:一般作用 - 風作用」中,確定建築和土木工程結構設計中自然風影響的原則是為所考慮的每個裝載區域提供了規定,並解釋了規則。這包括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或連接到結構的元件,例如組件、覆蓋單元及其固定件、安全性和隔音屏障。

本標準適用於:

  • 高度不超過 300 m 的建築物和土木工程
  • 跨度大於200m的橋樑

該標準旨在預測風對陸基結構及其組成部分和延伸部分的特徵影響。

本標準也適用於距主海岸線近海小於1公里的建築物。對於距主海岸線超過1公里的近海建築物,本標準定義的地形影響不適用。

本標準不提供有關混合風氣候的指導,例如非天氣風,例如颮、下沉氣流、微陣風、龍捲風,以及如何考慮局部效應,例如熱效應、漏斗效應、強北極熱表面逆溫和類似效應。提供指導。

此標準涉及動態效應的簡化程序,主要基於主要單峰響應的假設。在空氣動力激勵下執行完整動態分析的一般標準超出了本標準的範圍。同樣,過往車輛的風壓影響也不屬於本標準的範圍。 EN 1991-2 標準適用於經過的火車的風效應。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定義以及 EN 1990、ISO 2394、ISO 3898 和 ISO 8930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

  • 實際基準風速為特徵10分鐘平均風速。
  • 基準風速是考慮到年超標機率、風向、季節和高度(如有必要)而修改的實際基準風速。
  • 平均風速是為考慮地形粗糙度和海拔高度的影響而修改的基本風速。
  • 湍流的波峰因數是對應於大約 3 秒的風持續時間的因子,這對應於氣象站的標準化風持續時間。
  • 壓力係數是給出建築物或土木工程表面壓力的係數。外部壓力係數應用於外表面,內部壓力係數應用於內表面。
  • 淨壓力係數是考慮表面壓力差的係數。
  • 力係數是考慮風對結構、結構構件或部件的總體影響或每單位長度的影響的係數,如果沒有明確排除,則包括摩擦力。
  • 摩擦係數是考慮風摩擦對建築物和結構物外表面影響的係數。
  • 背景響應因子是允許結構表面壓力缺乏完全相關性的因子。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也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風荷載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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