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llantis CS-13398內裝材料排放要求(Stellantis協調)」標準由美國、義大利和法國跨國汽車製造公司Stellantis制定,旨在為車輛內裝材料的一般排放測試制定指南。該標準規定了霧化、氣味和羰基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排放的最低物質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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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僅涉及物質層級要求。此標準制定的要求適用於供應給 Stellantis 的乘客艙、貨物區域和空氣過濾系統組件的所有材料。
本標準涵蓋紡織品、地毯、皮革、薄膜、塑膠零件、黏合劑、密封劑、泡棉、塗料、複合材料、彈性體、橡膠、絕緣材料和類似排放物。複合材料是由兩層或多層透過黏合、塗層或類似方式在每個接觸點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材料,也屬於本標準的範圍。當層透過縫合、焊接或類似方式以一定間隔固定在一起時,它們不被視為複合材料,必須單獨進行測試。
此標準涵蓋表面積大於 150 cm2 或最小重量 50 公克的車輛內裝件所用的材料。如果某個部件在車輛中使用多次,則將車內使用的所有部件的總體積和重量相加,如果總體積或重量超過上述限制,則進行排放測試。
根據此標準的測試必須由 Stellantis 可接受的認可實驗室進行
樣本大小和數量必須足以執行所有測試。用於測試的塑膠顆粒原料應在測試板上成型。必須提交足夠的測試板來執行標準中所述的所有測試。對於捲材(織物、皮革、地毯、合成皮革),樣品尺寸必須至少為 1 平方公尺。在油漆方面,供應商必須按照油漆工藝指南的塗層、厚度和乾燥準備樣品。如有必要,應單獨分析各層塗料,乾燥後,將樣品在室溫下通風2天。對於車輛中固化的填料、黏合劑、密封劑和絕緣墊,供應商必須按照車輛製造流程在代表性的固化溫度和時間下製備樣品。為了製備樣品,將材料施加到鋁箔上。乾燥後,將樣品在室溫下通風7天。
不應裸手接觸樣品。製備樣本時,應避免接觸切削工具的油或油脂或其他環境污染物。材料必須在生產後 24 正/負 2 小時內取得,並且必須儲存在無塵區域,以防止噴漆室、廢氣和煙霧可能造成的生產污染。不應與其他材料接觸,以消除交叉污染。
儲存區域條件不應超過 23 度正/負 2 度和 50% 正/負 20% 相對濕度。部件不應暴露在陽光直射下。儲存區域必須清潔且無任何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
在上述規定的條件下存放14±1天后,應包裝。
所有材料在生產日期後 14 天後發貨前必須用不含矽的鋁箔包裹並密封在聚乙烯袋中。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否則不允許在生產過程之外對測試樣品進行預處理或後處理。
在大多數情況下,材料必須在測試開始之前儲存在實驗室中。材料應牢固地覆蓋在包裝中,以防止儲存期間變質或污染。
材料在排放測試開始前,不得在測試實驗室存放超過兩週。材料必須在生產後最多五週內進行測試。測試前,材料需拆封並在溫度為攝氏23度±2度、相對濕度為50%±10%的條件下進行24小時(±4小時)的調濕處理。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Stellantis CS-13398內部材料排放要求(Stellantis協調)」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並擁有經過培訓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