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722 家具 - 表面光澤度評估

EN 13722 家具 - 表面光澤度評估

歐洲標準「EN 13722 家具 - 表面光澤度評估」描述了使用三種反射計幾何形狀(20、60 或 85 度)評估家具表面表面光澤度的測試方法。此方法適用於所有成品的硬表面,無論其材料如何,但皮革和織物上的塗層除外。

EN 13722 家具 - 表面光澤度評估

該測試旨在在成品家具上進行,但也可以在以與成品相同的方式完成、由相同材料製成且足夠大以滿足測試要求的測試板上進行。

本測試方法不適用於某些金屬漆和珍珠母塗層上的塗層。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鏡面亮度表示在指定光源和接收器角度下從物體沿鏡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與從折射率為 1.567 的玻璃沿鏡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的比率。
  • 測試單位是指成品家具。
  • 測試面是指測試單元中包含測試區域的部分。
  • 測試面板是指以與測試面相同的方式生產的面板。當無法直接在測試表面上進行測試時,應使用該計劃。
  • 測試區域是指設備下方進行測量的區域。
  • 珍珠母塗層是指含有珍珠母添加劑的塗層。珍珠質添加劑的作用就像顯微鏡鏡子,在多個方向反射和透射光。
  • 紋理表面是指異形或不規則表面。
  • 開放晶粒表面是指晶粒或孔隙沒有被塗層材料完全填充的表面。

進行測試時,原則上應使用指定幾何形狀的光澤計在各個方向測量測試單元或測試面板的鏡面光澤度。

在這些測試中,使用光澤計,如標準「ISO 2813 油漆和清漆 - 20、60 和 85 度光澤度值的測定」中所定義。

測試單元或測試板應在空氣流通的情況下在至少 15 度且不超過 30 度的溫度下存放至少四個星期。測試單元或測試板應保存在沒有直接光線的房間內。調節應在測試前一週開始,並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 ±5% 的環境中進行。調節可能是上述四個星期的一部分。測試前應使用柔軟、乾淨、不起毛的布清潔測試表面。測試表面必須基本平坦並且具有足夠的尺寸以進行測量。

在進行任何測試之前,應根據 ISO 2813 標準或光澤計製造商的說明對光澤計進行校準。應根據製造商的說明在每個操作週期開始時以足夠短的間隔進行校準,以保持光澤計的準確性。為了定義鏡面亮度等級,折射率為 1.567 的拋光黑色玻璃等於 20、60 和 85 度幾何形狀的值 100。

必須使用具有指定幾何形狀的光澤計並根據標準中描述的程序進行測量。首先,使用 60 度幾何法測量鏡面亮度。如果結果至少為 70 個單位(高鏡面光澤度),則使用 20 度幾何方法進行額外測量。 20 度幾何方法使用較小的接收器孔徑,旨在更好地辨別高鏡面亮度。

如果結果不超過 10 個單位(低鏡面亮度),則使用 85 度幾何方法進行額外測量。 85 度幾何方法使用較大的接收器孔徑,旨在更好地辨別低鏡子亮度。在確定鏡面光澤度測試單位時,所有測量均應使用相同的幾何形狀。

對於有紋理或淺紋理的表面或其他表面,使用光澤度計按照標準中所示的方向進行四次測量。結果以亮度單位表示。計算四個數值的平均值。如果數值的分佈超過 10 個亮度單位或平均值的 20%,則測量被視為無效並重複此過程。如果結果再次失敗,則無法評估鏡面光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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