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 制定的标准“ASTM C1620-16 气溶胶聚氨酯和气溶胶乳胶泡沫密封剂的标准规范”描述了从压力容器中挤出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建筑围护结构空气屏障密封应用的气溶胶聚氨酯和气溶胶乳胶泡沫的类型、等级和物理特性。对于特定的气溶胶泡沫密封剂应用,工作温度限制标准应由气溶胶密封剂制造商和购买者商定。

就本标准而言,“ASTM C168-05 隔热标准术语”、“ASTM C717-24 建筑密封胶和密封剂标准术语”和“ASTM D883-22 塑料标准术语”标准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均有效。
根据本标准分类如下:
气溶胶聚氨酯泡沫密封剂是通过专有化学配方和兼容发泡剂的催化化学聚合反应生产的。该反应的产物是珠子,珠子在应用点通过喷嘴装置从压力容器中挤出,作为泡沫密封剂进入建筑物接缝。珠状泡沫的固化是通过大气和基材中的水分来实现的。
气溶胶乳胶泡沫密封剂是通过混合专有配方和合适的发泡剂生产的。这种混合物从压力容器中通过喷嘴装置挤出,在应用点处作为泡沫密封剂进入建筑物接缝。然后,珠状泡沫继续干燥一小段时间,配方中的水分随之流失。
如果满足建筑规范的所有要求,气溶胶泡沫密封剂可用作替代防火密封剂。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这样的资格证明,并详细说明所认可的具体密封实践。
气溶胶泡沫密封剂必须具有标准中提供的表格所示的物理特性。其他物理特性,如果工程设计目的需要,例如预测使用温度极值、导体热阻值或耐火要求,则由制造商和购买者商定。
如果气溶胶泡沫密封剂完全按照“ASTM E814-10 穿透防火系统防火测试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UL 1479 穿透防火测试”标准进行测试,则可以将其作为防火组件的一部分。应按照测试报告或清单中的规定安装作为防火组件的气溶胶泡沫密封剂。合格的防火组件应达到 T 和 F 等级。
为了进行取样,该批次包括同时购买和交付的所有一次性密封剂容器。必要时,可按密封胶生产厂家与购买方商定的物理性能进行取样检验。对于适当的取样实践,适用“ASTM C390-08 隔热批次取样和验收标准”标准。
在准备测试样品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制作用于物理性能测试的气溶胶泡沫密封剂样品。在将泡沫密封胶珠挤到认可的基材表面之前,压力容器应在受控的温度和湿度环境条件下放置 24 至 48 小时。除非另有说明和报告,受控环境条件应为 23 度±2 度和 50%±5% 相对湿度。复测样品必须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尺寸以满足特定的测试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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