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用途广泛,塑料经常与化学品、汽车燃料、润滑剂和类似液体接触,甚至可能接触其蒸汽。在液体的作用下,塑料材料可以同时经历多个过程。一方面,塑料会吸收液体,并去除溶解在液体中的成分。另一方面,塑料会发生化学反应,这通常会导致塑料性能发生显著变化。交联聚合物在溶剂中的平衡溶胀比是衡量相同未交联聚合物交联程度的标准。

为了便于比较不同的材料,我们只能在任意固定的条件下测定塑料在液体中的行为。测试条件(液体性质、浸没温度和浸没时间)的选择以及测量变化的特性取决于被测塑料的最终应用。然而,实验结果和塑料的实际使用行为之间不可能存在直接的关联。尽管如此,这些测试可以比较不同塑料材料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从而对其在特定液体组中的行为进行初步评估。由于吸水率测定的特殊重要性,ISO 62 标准对此进行了规定。ISO 175 标准则涉及塑料在水的影响下尺寸和物理特性的变化。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制定的“ISO 175 塑料 - 测定液体化学品浸泡影响的试验方法”标准,描述了将塑料材料试样在不受任何外部约束的情况下暴露于液体化学品中,并测定其性能因浸泡而发生的变化的方法。该标准不涵盖环境应力开裂,ISO 22088 的各个章节已对此进行了探讨。该标准仅涵盖将试样整个表面浸泡的测试。
此方法可能不适用于模拟塑料的部分或不频繁润湿。此方法适用于所有以模塑或挤出材料、片材、管材、棒材或厚度大于0,1毫米的片材形式存在的固体塑料。不适用于泡沫材料。
原则上,测试样品需在规定温度下完全浸入测试液体中,并保持规定的时间。在浸入前、从液体中取出后以及干燥后(如适用)测定其性能。在干燥后,如有可能,应在同一样品上连续进行测定。
通过该测试比较不同的塑料只有在所用的样品具有相同的形状、相同的尺寸(特别是相同的厚度)并且处于尽可能相同的状态(例如内部应力、表面)时才有效。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以下方法:
当需要确定材料在仍受液体影响时的状态时,应在移除液体后立即进行测量。当需要确定材料在移除液体(前提是液体具有挥发性)后的状态时,应在移除液体并干燥后进行测量。这种方法还可以测定溶解成分的影响。
选择测试液体时,如果需要了解塑料与特定液体接触时的行为信息,则应使用该液体。测试液体应达到分析级质量。工业液体化学品的成分通常并非严格恒定。测试应使用指定的化学产品(单独或混合)进行,这些产品应尽可能具有代表性,能够评估被评估产品对相关塑料材料的影响。使用工业级化学品时,应使用经商定的来源和质量,并且应注意在任何系列的所有测量中仅使用单个生产批次。如果要对成分可疑的液体进行一系列测试,务必从同一容器中采集所有液体样品。
试验液体类型包含在本标准的附录(附录A)中。
优选的测试温度为:23°C±2°C或70°C±2°C。如果需要与塑料使用温度相对应的其他温度,则应选择本标准中给出的温度之一。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测试塑料管,可以使用 ISO 3205 附录中规定的 60°C (60°F) 温度。如果测试在高于环境温度的温度下进行,为了区分温度效应和液体效应,可能需要在此温度下对另一组样品进行与测试时长相同的时间调理,并在调理后测量其性能。在长期测试中,在 23°C (73°F) 下保存的样品的性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准备另一组测试样品进行比较。
在测量温度方面,确定质量、尺寸或物理特性变化的温度为23°C±2°C。如果浸入温度不同,则将样品加热至23°C。
优选的浸泡时间为:
如果必须使用其他浸没时间,例如,如果要及时进行测试,或者要绘制曲线直到达到平衡,则建议从指定的标准尺度中选择浸没时间。
根据浸没过程后要进行的测量(质量、尺寸、物理特性)以及塑料材料(片材、薄膜、棒材等)的结构和形式,样品具有多种形状和尺寸。
这些可以通过直接成型或机械加工获得。在后者情况下,切割表面应经过机械加工以获得精细的表面光洁度,并且不应出现任何因制备方法而产生的碳化痕迹。上述样品的优选尺寸为 60 毫米 x 60 毫米,厚度根据塑料材料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可以使用比建议的1毫米更薄或更厚的样品进行测试,以确定样品厚度是否会导致质量、尺寸、外观或吸液量的变化。后处理测试的标准中规定了样品的使用数量。如果没有具体的标准,则至少应测试三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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