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法规 (EC) 661/2009 描述了机动车辆、其拖车和系统、其部件及其各自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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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包括以下要求:
EC) 法规 661/2009 适用于 M、N 和 O 类车辆,并根据这些法规原则、系统、组件和单独的技术单元,如指令 2007/46/EC 的附件中所定义。
制造商必须证明在欧盟国家内销售、注册或投入使用的所有新车均已根据本法规的原则进行型式认证。
制造商必须确保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的技术单元符合本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和以下要求:
我们的组织在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还凭借其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在 (EC) 661/2009 汽车法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