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汽车公司制定的标准“大众 91102 回收要求 - 回收材料的使用,可回收性方面的型式认证”为确定新车的可回收性和改进车辆零部件和总成的后续处理提供了指南。该标准中包含的功能的主要目标是:

原则上,品牌的环境目标是有效的。此外,还必须遵守大众汽车通用环境性能规范和奥迪性能规范“LAH 893 060 环境和人类兼容性”中包含的规范。
根据欧盟国家发布的2005/64/EC指令,在型式核准过程中必须证明至少85%的可回收性和至少95%的可加工性。为了确定这些值,所有部件的重量和材料特性必须输入相关的数据处理系统。
根据同样在欧盟国家发布的指令 2000/53/EC,材料和部件不得含有铅、汞、镉或六价铬,本标准附件(附件 II)中规定的情况除外。回收车辆时,应标记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拆除特定部件。因此,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上述材料。如果此类材料无法用其他材料替代,则标记的部件必须易于移除。
VW 91101 和 VDA 232-101 标准中规定了其他禁用物质和强制通报物质。
根据指令 2000/53/EC,加工车辆时必须去除所有工作液以及指定的部件和组件。相关部件和组件应易于拆卸。必须能够完全去除所有工作流体:
根据指令 2000/53/EC,在车辆进一步加工过程中必须拆除以下部件:
根据指令2000/53/EC,在车辆后续处理过程中必须去除以下液体:燃油、发动机油、动力传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空调系统液及其他报废车辆中发现的液体的提取以及液体的单独收集和储存。如果需要液体来重复使用相关组件,则此规定不适用。
可根据要求提供记录部件加工特性的加工概念。对于以下情况尤其如此:
为了证明符合法律要求,车辆中剩余的所有部件、工作液和工艺材料产品的重量和材料特性必须记录在整个车辆的材料数据系统中。交付给最终客户时未留在车辆中的产品不受此规定的约束。
根据指令 2005/64/EC,为了在型式核准过程中证明可回收性,必须将至少 VDA 231-106 标准中规定的重量、材料和材料类别输入数据处理系统。
输入数据处理系统的材料属性必须进一步指定用于采样控制(具有基本材料属性的完整材料数据)。
考虑到部件和材料标记的法律要求(指令 2003/138/EC)以及机动车辆型式批准(指令 2005/64/EC),材料标记适用于所有聚合物和弹性体部件(包括纺织品),符合采用 VDA 260 标准。
考虑到增加使用回收材料的法律要求(指令 2000/53/EC),回收材料或添加回收成分的材料优于新材料。
使用再生材料的先决条件包括:
新车生产中不能重复使用的部件包括:
在为各个行业的企业进行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我们的组织凭借训练有素的专业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提供了“VW 91102 回收要求 - 使用回收材料、 “可回收性”标准的型式批准,并提供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