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沃尔沃汽车公司设计的沃尔沃 VCS 1027、2759 标准描述了对源自汽车内部有机材料的非金属材料的有机排放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要求,并定义了一种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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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测试方法用于确定车辆内部或附近的非金属材料排放的某些有机物质的排放量。 在该方法中,作为材料总排放量 (TVOC) 的量度,使用根据 VCS 1027、2749 标准的气相色谱分析和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的单个物质的总和。
在这些测试中,样品首先在 120 度下回火 5 小时,然后使用顶空技术。 顶空进样是从样品中提取挥发性分析物,然后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如果组件由不同的材料制成,则需要对每种材料进行单独的测试。 部件的测试最早应在制造日期后一周进行,最迟应在制造日期后四个星期进行。 组件必须从制造日期到测试日期进行存储,并且必须与供应给生产的组件处于相同的温度、湿度、包装和类似条件下。 此外,必须在测试当天提供样品。
通常,不需要对样品进行调节。 仅将棉花、木材、皮革和羊毛等天然材料切成小块,用氯化钙干燥 24 小时并称重。 样品是从规定的点取的。 它被分成重量在 10-25 毫克之间的部分。
待称量的测试量取决于最小容积为 5 毫升的顶空瓶的大小。 对于 10 毫升瓶,样品应为 1.000 克加/减 0,001 克。 称重前移除金属部件。 去除附着在金属部件上的油漆、粘合剂和类似的有机物质。
在沃尔沃 VCS 1027、2759 标准范围内,我们的组织凭借其训练有素的专家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了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其中有机排放非金属材料(汽车内饰、有机材料) 还提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的检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