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法规 (EU) 168/2013 涵盖了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车辆的批准和市场监督原则。 该立法旨在提高欧盟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和环境要求,作为车辆注册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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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168/2013号条例规定了所有特定新车辆、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认证的行政和技术要求。本条例不适用于个别车辆的认证。但是,授予此类个别车辆认证的成员国接受根据本条例授予的所有车辆、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认证,以替代相关的国家规定。
简而言之,该法律法规包括对需要批准的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进行市场监督的要求。 它还涵盖了对此类车辆零部件和设备的市场监督要求。 此外,本规定不影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规 (EU) 168/2013,在一个或多个地方设计和制造并打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包括为这些车辆设计和制造的系统、组件和单独的技术单元以及零件和设备,L 类适用于所有两个-或三轮车和四轮车。 该规定也适用于耐力赛自行车、测试自行车和重型全轮驱动。
但本规定不适用于以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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