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韩国历史最悠久的汽车制造商现代起亚汽车公司制定的《KIA MS300-57 汽车内饰部件VOC排放测定方法》标准,描述了汽车内饰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测定方法。根据该标准,试验样品为总成件,试验采用1m3VOC释放试验箱进行。

该测试方法原则上描述了组装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的测定。将组装件放置于可控制温度、湿度的1m3VOC释放量测试箱内,在规定的测试条件(温度、湿度、通风)下,测试箱运行2小时。然后,采集测试室内的空气样本,并使用分析设备(GC/MSD、HPLC)对样本进行分析。
本测试方法针对安装在车辆内部的装配部件。每个样品(装配部件)均在一定数量的车辆中进行测试,这些车辆包含标准中“待测部件装配”表格中规定的所有详细部件。对于未列入该表格的部件或附加部件,应咨询相关部门。如果本测试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中的管理标准,则可以免除该装配部件子组件的VOC排放测试(KIA MS300-55标准)。
测试样品必须与组装前的状态相同,并且必须在装配线上存储后 72 小时内进行测试。应禁止进行额外的测试程序。提交测试样品时,应将样品密封在塑料或铝包装中,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应记录和保存样品的详细信息(生产日期、测试日期、供应商、颜色、材料等)。
“测试零件总成”台主要包含以下零件:C/PAD模块、方向盘、HVAC(暖通空调)、车顶内衬、天窗、遮阳板、车门饰板、车门模块、密封条、座椅、安全带、控制台、地毯、噪声、振动和声振粗糙度套件、车垫、后行李箱托盘、立柱饰板、行李箱饰板、线束、线束、安全气囊、轮胎。
如果零件的评估结果低于标准中给出的“每个组装零件的要求”表中的参考值,则为合格,但如果超过,则为不合格。本表中的数值是根据以下基础给出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
就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测试室是一个密闭、可上锁的房间,容积为 1 m3 ± 0,05 m3。里面有一个空气混合装置和一个架子,可以使样品在不接触墙壁的情况下储存。应设置进气管和出气管,用于空气交换调节和空气采样。
试验箱的壁面和支撑样品的架子应由不锈钢或玻璃制成。对于由于技术原因无法采用任何指定材料制成的测试室内的装置或部件,应选择排放和有机物吸附性能非常低的材料。
为防止不受控制的空气交换,应确保在 1.000 Pa 过压下进行空气交换时,由于密封性不足而导致的泄漏空气流量保持低于测试室容积的 0,1% 和每分钟进入空气流量的 1%。为了防止外部气流,执行排放测试的测试人员应始终在测试室内与实验室大气压相比略微过压和/或空气量过大的情况下工作。在空气采样期间观察这一点尤为重要。
测试室中所需的理想混合是该程序的基本原则。这必须通过合适的空气混合装置来实现,当处理大体积的测试样品时,该装置也能满足这一要求。空试验室中心的流速应大于0,1米/秒。
应确保在测试之间采用合适的清洁工艺(例如高温热解吸)彻底清洁腔室。
由于排放行为和测试温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因此测试室中的温度控制单元必须满足严格的要求。如果有必要,应该能够根据测试条件覆盖较大的温度范围。空间和时间温度偏差不应超过正负0,5度。
应对测试室提供的空气进行加湿,以防止蒸汽和气溶胶的形成。
涉及空气交换和空气样本去除的测试使得清洁的气体流动至关重要。测试前,进入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碳氢化合物的总浓度不得超过 50 μg/m3,单个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 5 μg/m3。为了防止分析物的吸附,应使用 7 μm 颗粒过滤器来减少细尘含量。
该测试方法对样品在特定气候条件下的发射光谱进行了广泛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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