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 121 空气制动系统

FMVSS 121 空气制动系统

FMVSS 121 是一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FMVSS),适用于配备空气制动系统的卡车、公共汽车和拖车。 本标准规定了配备空气制动系统的车辆的制动系统的性能和设备要求,包括具有规定保持能力的单独控制的驻车制动器、自动制动调节器和仪表,以及在气压损失时自动启动的紧急制动器.

FMVSS 121 空气制动系统

本标准未涵盖的车辆有:

  • 任何宽度大于 260 厘米的拖车,可伸展设备处于完全缩回位置,并配备两个短履带式车轴,在拖车宽度上成一条直线
  • 任何车轴总重为 13 吨的车辆
  • 任何在 3 公里内最高时速可达 53 公里的卡车或公共汽车
  • 任何卡车在 3 公里内最高可达到 72 公里/小时,整备质量不低于轴总重的 95%,除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外,不能载客。
  • 任何总轴重超过 54 吨且车身适合重型牵引车拖车的拖车
  • 任何空载车辆重量不少于总轴重 95% 的拖车
  • 任何负载分配器载体

简而言之,本标准的目的是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的制动性能。

空气制动系统是指以空气为介质,将驾驶员控制的压力或力传递给行车制动器的系统,包括液压过气制动子系统,但不是仅使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系统。 该系统可帮助驾驶员将肌肉力施加到液压或机械部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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