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A MS300-08 内饰材料的阻燃性
由韩国历史最悠久的汽车制造商现代起亚汽车公司制定的“KIA MS300-08 内饰材料阻燃性标准”以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下制定的“571.302 内饰材料阻燃性标准”为基础。KIA MS300-08 标准规定了汽车生产中所用内饰材料阻燃性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下列部件通常位于汽车乘客舱内,距离空气表面 13 毫米以内,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座椅和座椅靠背、安全带、头罩、敞篷车顶、扶手、车门盖、车门盖密封条、车门侧盖、四分之一盖、侧盖、立柱盖、后搁板、头枕、地毯、地垫、窗帘、遮阳板、脚凳、仪表板垫和外壳、扬声器网、驻车杆盖、变速杆防尘罩、手套箱侧盖、控制台箱、控制台侧盖和安全气囊盒盖、坐垫和包装。车辆乘客舱内用于吸收碰撞能量和降低噪音的其他材料(例如通风垫、方向盘中心垫、安全气囊垫和膝部支撑垫)均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的一般要求如下:
- 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必须具有优异的耐久性,并且不会因生产过程中或负载后疲劳而降低阻燃性。
- 产品必须没有可能影响其阻燃处理后性能的缺陷。它还必须与零件和材料规格兼容。
- 经阻燃处理的零件不得对嵌入材料或接触使用的其他零件和材料造成污点、褪色、裂纹、腐蚀或产生难闻气味等质量问题。
- 进行阻燃处理时,不应使用世界各国法规禁止使用的阻燃剂。
该材料按照标准中定义的方法进行测试,并且必须符合表中规定的条件。
试验开始时,按以下方法准备5个样品:
- 只要有可能就会采用指定的尺寸。
- 宽度应为 100 毫米,长度应为 350 毫米。
- 厚度应为成品厚度,但如果成品厚度超过12mm,则应平滑切割至12mm厚度。
当无法进行指定的测量时,
- 如果样品表面不是平面,则从弯曲最小的区域切割样品。如果是这样,则任何地方的厚度都不应超过 12 毫米。但由复合材料制成的两层不同成分的材料在距离表面13mm深度处,无论是否粘附,均按照以下方法制备样品:
- 对于整个表面粘合的情况,如果两种粘合材料彼此不分离,则在距离部件表面 12 毫米深度处制备粘合状态下的样品。
- 若不是整个表面都粘附,则仅分离乘客舱空气表面的材料,并从分离的材料中制备样品,并且从粘附的表面切割样品至12毫米的深度。然而,当两种不同的施加材料再次粘附到12毫米的深度时,样品的准备方式与乘客舱气隙相同。
- 当宽度和长度的最大可实现尺寸小于指定尺寸时,样品将被切割成尽可能最大的尺寸。在这种情况下,样品的最小尺寸为宽 25 毫米、长 293 毫米。
- 当由于表面曲率而无法获得平坦的样品时,样品是通过与成品相同的工艺从生产的材料中切割出来的。样品的厚度应为成品零件平坦部分的厚度。
- 当材料各向异性或燃烧速率不同时,分别切割5个试样。
- 当材料表面有毛发或簇状物时,应将样品放在平坦的表面上,用 25-7 齿梳子在 8 毫米处逆着毛发梳理两次。
测试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 样品前缘呈“U”形置于框口内。然而,样品的暴露面朝下朝向框架。
- 将安装好的样品水平放置,如果试验箱内装有本生灯,则将本生灯放置在试验箱内,使其喷嘴中心位于样品开口端下边缘中心下方 19 毫米处。
- 通过控制阀调节气体,直到框架达到 38 毫米高度。
- 在这种情况下,空气阀保持关闭。
- 样品在试验箱内的位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测试室内装有本生灯。
- 样品暴露在火焰中 15 秒后,停止气流。
- 测量火焰从线 A 行进到线 B 所需的时间(距样品的 U 形框架端 38 毫米)。如果火焰未到达B线,
- 测量直到耀斑停止的时间和长度。即使发生跳火,也要测量燃烧速度。然而,应排除因制造试件而产生的切口对表面光泽的影响。
- 当样品的长度小于规定值时,测量火焰行进超过所画线 A 的预定距离所需的时间。
- 当火焰长达5分钟未到达B线时,可以强行停止测试。然后测量火焰熄灭的距离以确定燃烧时间。
- 对于每个测试件,测试室内的温度和气体都恢复正常。
燃烧速率是使用标准中给出的公式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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