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制定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FMVSS) 发布了《FMVSS 110:车辆总重 (GVWR) 为 4.536 公斤(10.000 磅)或以下机动车辆的轮胎选择和轮辋》,其中规定了轮胎选择要求和休闲车拖车的载重量信息,以防止机动车辆轮胎超载。该标准适用于车辆总重 (GVWR) 为 4.536 公斤(10,000 磅)或以下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其非充气备胎组件。

车辆总重额定值 (GVWR) 是指制造商确定的车辆或拖车的最大载重量。GVWR 不仅包括乘客和货物的重量,还包括车辆本身的重量。车辆总重额定值与安全性息息相关。
除本标准规定的例外情况外,车辆必须配备符合标准 571.109“1949 年至 1975 年间制造的车辆的新充气轮胎、斜交轮胎和 T 型备胎”要求的轮胎。
乘用车可以配备符合标准571.109要求的充气T型临时备胎总成,也可以配备符合标准571.129和FMVSS 110要求的非充气备胎总成。配备非充气备胎总成的乘用车也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拖车可以配备符合标准 571.119 要求的 SI 轮胎、FI 轮胎或轮辋直径代码为 12 或更小的轮胎。
对乘用车轮胎负荷限制制定了以下要求:
FMVSS 110 标准在确保乘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标准通过规范机动车的轮胎和车轮选择,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轮胎故障风险,提高车辆的整体安全性。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一般要求: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车辆总重(GVWR)不超过4.536公斤的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摩托车和拖车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FMVSS 110 标准的关键要求是:
这使得用户能够保持正确的充气压力并避免超载,这对于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FMVSS 110 标准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保护驾驶员、乘客和车辆免受轮胎相关故障带来的严重风险。该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归根结底,FMVSS 110 标准是一项基本的安全法规。它确保每辆出厂的车辆都配备安全的轮胎、准确的负载和胎压信息,以及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安全行驶的适当设备,从而保护生命安全。通过确保合适的轮胎选择、胎压和承载能力,它有助于降低因轮胎故障导致事故的风险,并让道路交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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