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和日产汽车公司联合制定的《雷诺日产RNES-B-00071测试方法-汽车材料水平可燃性》标准,描述了测定汽车材料可燃性的测试方法。该测试方法的目的是确定车辆乘客舱内(尤其是内部或引擎盖下)材料中可能发生的水平燃烧速率和燃烧类型。该测试可以在表面材料上、在包含这种表面材料并粘合至下层表面的复合材料上、以及在下层材料上进行。

在进行该测试时,原则上,测试件的末端通过“U”形钳口保持水平,并暴露在规定的低能火焰中。记录燃烧类型并确定两个参考点之间的燃烧速率。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是内部尺寸为381毫米×356毫米×203毫米的不锈钢燃烧室。在这个房间的前面,有一个阻燃观察窗,覆盖整个立面,也用作检修面板。室的底部有19个直径为10毫米的孔用于通风。腔室顶部四面各有一个 12,7 毫米高的通风槽。
该室放置在四个高度为 10 毫米的腿上。在室的一端可以有一个孔,用于容纳测试件的测试件支架的入口,而在另一端,可以有一个用于气体管线的孔。
熔化的材料被放置在室底部的盘捕获,以免堵塞通风口之间的任何通风区域。可添加铝箔,以方便测试后清洁天花板。放置该铝箔时必须使其完全适合天花板的几何形状,而不会堵塞通风孔。盘的高度不应超过16毫米,盘壁的厚度应小于2毫米。
测试时,该房间应放置在温度23度±5度、风速小于0,3m/s的房间内。实验室可以放置在通风柜下以排出燃烧烟雾。
每个样品测试后,燃烧室和测试样品支架的温度必须不超过30度,然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样品。
另一种测试材料是测试样品支架。试件由两片“U”形金属板或由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框架组成。下板设有销钉,上板设有相应的孔,以确保对试件的固定保持一致。这些销钉还充当燃烧开始和结束时的测量点。样品底部应距燃烧室底部 178 mm。试件支架前缘与腔室末端之间的距离应为22毫米。
在 FMVSS 302 标准中,测试中使用的保持架是可选的。 ISO 3795 标准的实施是强制性的。
测试使用可选的镜子,以 45 度角安装在腔室后部,以方便测试件的测量。镜子的位置应使其不会与任何燃烧或熔化的材料接触。其目的是确保测试件的最佳可见度,无论测试的材料类型如何,例如在存在烟雾或熔融材料的情况下。
此外,试验中还使用以下材料:煤气燃烧器、试验气体、调节室、两个停表、测量装置、混风烘箱(如果需要)、潮湿烘箱(如果需要)、金属梳子和可选通风柜。
测试中使用单一或复合材料样本,样本全部或部分位于距乘客舱小于13毫米的位置。任何在每个接触点不粘附到另一种材料的材料都会单独进行测试。任何在每个接触点粘附到另一种材料的材料都作为与其他材料的复合材料进行测试。
准备测试样品时要考虑的有关测试样品尺寸、测试样品厚度、简单缺陷状况、均质或各向异性材料、带切割表面的材料、参考标记、老化(如果需要)和调节过程的详细信息包含在标准中。
在为各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我们的组织凭借训练有素的专业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提供“雷诺日产 RNES-B-00071 测试方法 -汽车材料的水平可燃性”标准。它还给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