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 36-04-529-E 尾灯(全 LED 和灯泡/LED)和后组合灯(雾灯、倒车灯、反射灯)
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制定的《雷诺36-04-529-E尾灯(全LED和灯泡/LED)和后组合灯(雾灯、倒档、反光)》标准描述了信号灯的特点和要求一个项目的。尾灯的技术描述在单独的文件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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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涵盖的功能有:后灯、转向灯、制动灯S1、S2、S3、倒车灯、后雾灯、反光镜、牌照灯以及所有特殊信号灯(侧标志灯、停车灯、间隙灯等) 。
该标准涵盖的部件为: 信号灯的所有部件,包括光源和电子系统。
应一起检查不同的功能,以便从所有可能的协同和优化中受益。它必须与不同汽车生产国家建立的技术兼容。如果该公司没有靠近雷诺安装地点之一的本地安装,则需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描述作为可能的关系或安装项目和替代解决方案。特别是,应说明所考虑的假设及其随时间的预测(技术范围、投资、该地区的商业战略、物流研究、考虑的环境限制、风险评估等)。
本标准列出了必须提供的功能如下:
- FP 01:必须指示车辆位置、指示车辆状态的变化、传达操作的目的
- FC 01 必须符合可靠性和耐用性限制
- 必须符合 FC 02 多样性要求
- 必须符合 FC 03 调节要求
- 必须符合 FC 04 重量要求
- FC 05 必须符合目标价格
- FC 06 必须符合设计限制
- FC 07 必须符合感知质量要求
- FC 08 必须符合雷诺工程中心批准的材料
- FC 09 须遵守晶状体镜片防镀膜使用限制
- FC 10 必须符合不同的验证方案
- FC 11 必须遵守计算限制
- 必须符合 FC 12 认证条件
- FC 13 必须遵守有关修订的条件
- FC 14 必须遵守图纸标准化的限制
- FC 15 必须使用雷诺认可的灯泡
- FC 16 必须遵守所生产零件数量的限制
- 必须遵守 FC 17 规划限制
- FC 18 必须遵守零件标记的限制
- 必须遵守 FC 19 可追溯性限制
- 必须符合 FC 20 外观要求
- FC 21 必须遵守与监测计划相关的限制
- 必须符合 FC 22 质量部门要求
- FC 23 必须遵守运输和装卸限制
- FC 24 必须遵守存储限制
- FC 25 必须遵守现场摄入限制
- FC 26 必须满足室内装饰的限制
- FC 27 必须抵抗外部攻击
- FC 28 必须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必须遵守 FC 29 法规
- FC 30 必须与车辆架构兼容
- 必须符合 FC 31 电气架构限制
- FC 33 必须承受并适应技术环境
- FC 34 必须抵抗的球队
- FC 35 违规者必须抵制行动
- FC 36 必须承受安装和拆卸力
- 必须符合 FC 37 外部投影法规
- FC 38 必须允许用户拆卸和重新安装灯泡
- FC 40 必须与其他用户兼容
- FC 41 必须密封
- FC 44 必须与电气和电子环境兼容
- 必须符合 FC 45 组件修改的要求
我们的组织拥有训练有素的专家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在为各个行业的企业进行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雷诺 36-04-529-E 尾灯(全 LED 和灯泡) /LED)和后灯 还提供“组合灯(雾灯、倒档、反光)”标准中定义的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