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法規測試 (EC) 661/2009

汽車法規測試 (EC) 661/2009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法規 (EC) 661/2009 描述了機動車輛、其拖車和系統、其部件及其各自技術單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

汽車法規測試 (EC) 661/2009

該法規包括以下要求:

  • 關於機動車輛、掛車和系統、部件和獨立技術單元安全的型式認證要求
  • 機動車型式批准要求,涉及輪胎壓力監測系統、安全性、燃油效率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換檔指示器
  • 新生產輪胎在安全性、滾動阻力性能和滾動噪聲排放方面的型式認可要求

EC) 法規 661/2009 適用於 M、N 和 O 類車輛,並根據這些法規原則、系統、組件和單獨的技術單元,如指令 2007/46/EC 的附件中所定義。

製造商必須證明在歐盟國家內銷售、註冊或投入使用的所有新車均已根據本法規的原則進行型式認證。

製造商必須確保車輛、系統、部件和單獨的技術單元符合本法規規定的相關要求和以下要求:

  • 車輛結構完整性,包括衝擊測試
  • 輔助駕駛員控制車輛的系統,包括轉向、制動和電子穩定控制系統
  • 為駕駛員提供有關車輛狀況和周圍環境的洞察力和信息的系統,包括車窗、後視鏡和駕駛員信息系統
  • 車輛照明系統
  • 車輛乘員保護,包括內飾、頭枕、安全帶、ISOfix 錨固件或內置兒童座椅和車門
  • 車輛外飾及配件
  • 電磁兼容性
  • 聲音警報裝置
  • 加熱系統
  • 防止未經授權使用的設備
  • 車輛識別系統
  • 質量和尺寸
  • 電氣安全
  • 換檔指示燈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憑藉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在 (EC) 661/2009 汽車法規範圍內提供必要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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