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 121 空氣製動系統

FMVSS 121 空氣製動系統

FMVSS 121 標準是一項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 (FMVSS),適用於配備空氣製動系統的卡車、公共汽車和拖車。 本標準規定了配備空氣製動系統的車輛的製動系統的性能和設備要求,包括具有規定保持能力的單獨控制的駐車製動器、自動制動調節器和儀表,以及在氣壓損失時自動啟動的緊急制動器.

FMVSS 121 空氣製動系統

本標準未涵蓋的車輛有:

  • 任何寬度大於 260 厘米的拖車,可伸展設備處於完全縮回位置,並配備兩個短履帶車軸,在拖車寬度上成一條直線
  • 任何車軸總重為 13 噸的車輛
  • 任何在 3 公里內最高時速可達 53 公里的卡車或公共汽車
  • 任何在 3 公里內最高可達到 72 公里/小時的卡車,整備質量不低於軸總重量的 95%,除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外,不能載客。
  • 任何總軸重超過 54 噸且車身適合重型牽引車拖車的拖車
  • 任何空載車輛重量不少於總軸重 95% 的拖車
  • 任何負載分配器載體

簡而言之,本標準的目的是在正常和緊急情況下提供安全的製動性能。

空氣製動系統是指以空氣為介質將壓力或力從駕駛員控制傳遞到行車製動器的系統,包括液壓過氣製動子系統,但不是僅使用壓縮空氣或真空的系統。 該系統可幫助駕駛員將肌肉力施加到液壓或機械部件上。

我公司還提供FMVSS 121標準範圍內的空氣製動系統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了大量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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