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 111 後視圖

FMVSS 111 後視圖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下發布的“FMVSS 111後視”標準要求車輛配備後視鏡,以便駕駛員能夠看到車輛側面或側面及後方的物體。

FMVSS 111 後視圖

如今,幾乎每個國家都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標準,以保護駕駛、乘客以及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等弱勢道路使用者。其中,FMVSS 111 標準因其註重減少盲點而脫穎而出,而盲點是導致倒車碰撞的原因之一。該標準最初側重於後視鏡,後來發展到強制使用先進的後視系統,特別是基於攝影機的技術,以使駕駛員能夠清晰地看到車輛後方區域。這項發展解決了一個關鍵的安全漏洞:倒車碰撞,每年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尤其是兒童和殘疾人士的死亡。 FMVSS 111 標準編入 49 CFR 571.111,透過確保配備這些系統的車輛符合性能標準,確保該國的道路更加安全。

FMVSS 111 標準適用於各種機動車輛,包括乘用車、多用途乘用車、卡車、巴士以及車輛總重 (GVWR) 不超過 4.536 公斤的低速車輛。受其他法規約束的拖車和較重商用車輛不在本標準範圍內。本標準涵蓋傳統後視鏡和現代後視系統,例如攝影機監控螢幕,旨在為駕駛員提供車輛側面、後方和正後方區域的無遮擋視野。

此標準的主要應用範圍為:

  • 乘用車:透過後視鏡觀察側面和後方情況,並額外配備後置攝影機以進行倒車操作。
  • 輕型卡車和貨車:需要更大的鏡子或同等系統用於商業和娛樂用途。
  • 公車和多用途客運車輛:要求對交叉視鏡和後視鏡進行升級,以適應學校和公共交通運作。

FMVSS 111 標準針對高風險場景,例如停車場和車道,這些場景中的盲點可能會阻礙行人,從而規範了可見性。該標準概述了後視鏡和後視鏡系統的詳細規格,強調了視野、影像品質和啟動協議。相容性包括嚴格的測試,以模擬真實環境,並確保所有車型都能可靠運作。

傳統後視鏡必須符合最小反射面積和視場標準。最小反射面積和視野由後視鏡類型決定,具體如下:

  • 駕駛側(平面):206 厘米2. 當座椅處於最後方位置時,路面視野從駕駛視線外側 2,4 公尺延伸至後方 10,7 公尺處的地平線。
  • 乘客側(凸):129 厘米2.與眼點的水平角至少為 20 度,與地平線的垂直角最大為 61 公尺。
  • 內後部:29公分(用於安裝)2. 後窗或同等位置的視野暢通。

視線可能會被乘客或頭枕部分遮擋,但鏡子應該是可調節的,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標明單位放大倍率。

FMVSS 111 標準要求所有受保車輛在倒車時都要有後視圖像:

  • 視野:覆蓋車輛正後方、以後軸為中心的 3 公尺 x 6 公尺的區域。
  • 顯示器:最低 500 cd/m²2 亮度,從檔位到倒車的反應時間不到 2 秒,影像保持可見,直到換檔或駕駛脫離。
  • 影像品質:15.000 cd/m²2無眩光、無失真,最低解析度為 133.000 像素(例如 640x480)。

測試協議包括:

  • 視野相容性:使用 SAE J826 標準假人定位駕駛者的眼點,驗證排除區域內測試物體的可見性。
  • 環境耐久性:根據 FMVSS 耐久性標準對系統進行振動、濕度和極端溫度測試。
  • 啟用和停用:模擬倒車事件,確保自動顯示和連續性。

這些確保倒車攝影機等系統能夠提供清晰及時的影像,而不會讓駕駛者感到不知所措。

FMVSS 111 標準源自於《國家交通和機動車安全法》,該法最初側重於後視鏡,以減少車道偏離事故。 《兒童交通安全法》帶來了一項重要變化,該法規定擴大後視鏡尺寸,以減少倒車事故。

FMVSS 111 標準之所以被認為重要,原因如下:

  • 提高安全性:有助於減少悲慘的倒車事故,特別是涉及兒童和行人的事故。
  • 技術進步:鼓勵採用後視攝影機、感測器和高級駕駛輔助系統 (ADAS)。
  • 標準化:透過對所有車輛類別提供統一的要求,確保一致的安全性能。
  • 法規遵循:汽車製造商必須遵守 FMVSS 111 標準以滿足聯邦安全標準。

因此,FMVSS 111 標準是車輛安全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強制安裝後視鏡和後視攝影機(尤其是倒車後視攝影機),該標準顯著減少了盲點,提高了駕駛員對周圍環境的感知能力。除了合規性之外,該標準還加速了汽車產業向基於攝影機和感測器驅動的安全解決方案的轉型,並為自動駕駛和網路連線的未來創新奠定了基礎。該標準將繼續成為車輛安全的基石,從基本的後視鏡要求發展到保護最弱勢群體的增強後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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