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下發布的“FMVSS 111後視”標準要求車輛配備後視鏡,以便駕駛員能夠看到車輛側面或側面及後方的物體。

如今,幾乎每個國家都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標準,以保護駕駛、乘客以及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等弱勢道路使用者。其中,FMVSS 111 標準因其註重減少盲點而脫穎而出,而盲點是導致倒車碰撞的原因之一。該標準最初側重於後視鏡,後來發展到強制使用先進的後視系統,特別是基於攝影機的技術,以使駕駛員能夠清晰地看到車輛後方區域。這項發展解決了一個關鍵的安全漏洞:倒車碰撞,每年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尤其是兒童和殘疾人士的死亡。 FMVSS 111 標準編入 49 CFR 571.111,透過確保配備這些系統的車輛符合性能標準,確保該國的道路更加安全。
FMVSS 111 標準適用於各種機動車輛,包括乘用車、多用途乘用車、卡車、巴士以及車輛總重 (GVWR) 不超過 4.536 公斤的低速車輛。受其他法規約束的拖車和較重商用車輛不在本標準範圍內。本標準涵蓋傳統後視鏡和現代後視系統,例如攝影機監控螢幕,旨在為駕駛員提供車輛側面、後方和正後方區域的無遮擋視野。
此標準的主要應用範圍為:
FMVSS 111 標準針對高風險場景,例如停車場和車道,這些場景中的盲點可能會阻礙行人,從而規範了可見性。該標準概述了後視鏡和後視鏡系統的詳細規格,強調了視野、影像品質和啟動協議。相容性包括嚴格的測試,以模擬真實環境,並確保所有車型都能可靠運作。
傳統後視鏡必須符合最小反射面積和視場標準。最小反射面積和視野由後視鏡類型決定,具體如下:
視線可能會被乘客或頭枕部分遮擋,但鏡子應該是可調節的,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標明單位放大倍率。
FMVSS 111 標準要求所有受保車輛在倒車時都要有後視圖像:
測試協議包括:
這些確保倒車攝影機等系統能夠提供清晰及時的影像,而不會讓駕駛者感到不知所措。
FMVSS 111 標準源自於《國家交通和機動車安全法》,該法最初側重於後視鏡,以減少車道偏離事故。 《兒童交通安全法》帶來了一項重要變化,該法規定擴大後視鏡尺寸,以減少倒車事故。
FMVSS 111 標準之所以被認為重要,原因如下:
因此,FMVSS 111 標準是車輛安全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強制安裝後視鏡和後視攝影機(尤其是倒車後視攝影機),該標準顯著減少了盲點,提高了駕駛員對周圍環境的感知能力。除了合規性之外,該標準還加速了汽車產業向基於攝影機和感測器驅動的安全解決方案的轉型,並為自動駕駛和網路連線的未來創新奠定了基礎。該標準將繼續成為車輛安全的基石,從基本的後視鏡要求發展到保護最弱勢群體的增強後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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