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R-158 聯合國第 158 號法規,用於後視或偵測裝置的設備
標準「ECE R-158 UN 法規第 158 號後視或感測裝置」描述了批准倒車裝置和機動車輛的統一規定,以便駕駛員了解車輛後面的易受傷害的道路使用者。

本標準適用於:
- 在第 I 部分中定義的用於安裝在 M 類和 N 類車輛上的倒車安全裝置的批准
- 核准在 M 類和 N 類車輛上安裝第二部分中定義的倒車安全裝置。
- 根據製造商的要求,締約方可以根據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批准在其他類別的車輛上安裝
- 以下 M 類和 N 類車輛不受本標準的約束:安裝任何倒車安全裝置與道路使用不相容的車輛以及部分或全部不受本標準約束的車輛,具體取決於類型的決定。
- 如果一輛車輛有多個裝置,製造商必須指定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裝置。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倒車裝置是指能夠在本標準定義的視野範圍內清楚地看到車輛後方的裝置。這些可以是傳統的鏡子、後視攝影機系統或其他可以為駕駛員提供有關視野資訊的設備。
- 近距離後視鏡裝置是指提供本標準定義的視野的裝置。
- 間接視覺設備是指呈現與本標準中定義的視野相關的資訊的設備。
- 後視攝影機系統是指任何旨在創建外部影像並透過攝影機向視野內的車輛後方提供清晰視野的系統。亮度對比是指物體與其緊接在後的背景/周圍環境之間的亮度比,使該物體能夠與背景/周圍環境區分開來。分辨率是指感知系統能夠區分的最小細節,即與更大的整體分開感知的細節。人眼的分辨率稱為視敏度。可見光譜是指波長在人眼感知範圍內(380-780 nm)的光。
- 近視是指在本標準定義的視野範圍內透過反射面為車輛後方提供清晰視野的任何裝置,不包括後視鏡和潛望鏡等裝置。
- 測試物體是指高0,8m、直徑0,30m的圓柱形物體。
- 視野是指借助間接視覺裝置觀察到的地面以上三維空間的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這是基於鏡子以外的一個或多個設備提供的視圖。這可能僅限於與測試對象對應的相對感測距離。
- 感測系統是指使用訊號使駕駛員能夠偵測車輛附近區域中的物體的系統。聽覺資訊是指使用如上所述的感測系統提供的聽覺訊號來使駕駛員能夠偵測到車輛附近區域中的物體的資訊。光學資訊是指使用如上定義的感測系統提供的光學訊號的資訊。觸覺訊息是指使用上述感測系統提供的觸覺訊號的訊息,使駕駛者能夠偵測車輛附近區域中的物體。
- 感測區域是指借助感測系統監測的地面以上三維空間的部分。
- 倒車安全裝置類型是指在以下基本特徵上沒有區別的裝置:
- 設備的設計以及它與身體的連接方式(如果相關)
- 對於鏡子,鏡子反射面的形狀、尺寸和曲率半徑
- 對於後視攝影機系統,視野、放大倍率
- 就檢測系統而言,感測器的類型、資訊訊號的類型
間接視覺設備類型的批准申請由商品名稱或商標的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提交。如果提交批准的樣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給予相關間接視覺設備類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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