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

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

法國汽車公司雷諾製定的「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標準旨在:

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

  • 通知供應商乘客艙內受管制物質的清單和相關測量方法
  • 確定排放物質和氣味應遵循的要求
  • 明確供應商向雷諾申報材料排放的條件

該標準涵蓋車輛內部(內裝和行李箱)所有總重量超過100克的材料和零件。該標準特別關注:

  • 儀表板
  • 座椅(襯裡、泡棉),包括扶手、座椅下方的置物箱和架子
  • 內裝零件包括車頂內襯、車門板、地板襯裡、硬地板、行李箱地板
  • 儀表板絕緣體
  • 聚合物落板
  • 背景
  • 行李托盤
  • 控制台、變速桿、橫桿等裝飾部件(油漆、鍍鉻、木材、薄膜)
  • 車身密封件(墊圈、密封條、防滑墊)
  • 空調系統的管道(所有與進入機艙的空氣直接接觸的元件)

它也可以應用於糊狀或液體產品,例如:

  • 密封膠
    • 粘合劑
  • 避震產品
  • 腔內防腐蠟
  • 膨脹密封膠

除非另有書面說明,否則「雷諾 00-10-415 產品製造和供應 - 通用要求」標準的規定完全適用於本標準。各相關部分的標準中定義的條款均可適用。

本標準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要求如下:

  • 材料:檢查項目及相關測量方法

所有需要測量的化合物和必須在測試報告中呈現的所有元素的清單都包含在標準附件中(附件 1)。

僅接受雷諾認可實驗室的原始測試報告。

以下雷諾方法提供按材料系列劃分的採樣方案(樣品製備、條件、儲存時間等)。但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 塑膠:依照標準工藝注塑成型的板材
    • 網狀聚氨酯泡棉:最終零件的代表性材料
    • 夾層厚度至少為 0,5 毫米:必須分析夾層的每一層
    • 夾層厚度可達 0,5 毫米:分析整個夾層
    • 室內油漆密封膠:應根據油漆工程師建議的方案預先烘烤密封膠。

樣品應如下準備:

    • 生產後應立即取樣
    • 生產後整整7天,應將其放置在合適的支架上,放在沒有光、熱和各種污染的地方通風良好(建議溫度20度±3度,濕度45%±5%)。
    • 在曝氣期之外和分析之前,應將其密封在熱封袋中或預設存放在鋁箔中。
    • 測試應在生產樣品後第 7 至 42 天之間進行。

測試必須在雷諾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測量這些化合物濃度的方法列在標題為「VOC 測試方法清單」的表格中。

  • 完整的零件或功能:需檢查的項目和相關的測量方法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主要種類有:醛、酮、胺、亞硝胺、乙二醇醚、鄰苯二甲酸酯、酚、醇、酯、鹵代烴和芳香烴BTEXS(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和總VOC。

測試根據雷諾認可的方法,針對完整零件或全功能零件進行(請參閱表格「雷諾認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方法清單」)。 「全功能」是指一批提供相同功能的多個部件(例如,行李箱襯裡包含左右襯裡,地板襯裡包含前後襯裡)。

這些零件必須與最終車輛所配備的零件一致。此外,零件必須以以下方式準備:

    • -生產後必須立即服用
    • 生產後7天左右,應將其放置在沒有光照、高溫和任何污染的地方通風處(建議溫度20度±3度,濕度45%),並置於適當的支架上。
    • 在曝氣期之外和分析之前,應將其密封在熱封袋中或預設存放在鋁箔中。
    • 測試應在生產樣品後第 7 至 42 天之間進行。

這些零件必須送至雷諾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分析。我們將參考驗證方案,確定待分析零件的等級。預設選擇銷量最高的等級。

每種內裝材料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甲醛和異味排放量必須符合標準中表格所示的要求(單位為µg/g)。 「材料」是指用於乘客艙功能的所有材料,例如熱塑性塑膠、片狀模塑膠、織物、泡沫、天然皮革、合成皮革、木材和油漆。

需要對機艙外部使用的材料(墊圈、擋風雨條、滑梯、蠟、黏合劑、PVC 膠粘劑)進行測量。

標準中針對每個部件或功能提供的表格中定義了每種化合物以及氣味的濃度限值水平。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還提供符合「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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