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汽車公司雷諾製定的「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標準旨在:

該標準涵蓋車輛內部(內裝和行李箱)所有總重量超過100克的材料和零件。該標準特別關注:
它也可以應用於糊狀或液體產品,例如:
除非另有書面說明,否則「雷諾 00-10-415 產品製造和供應 - 通用要求」標準的規定完全適用於本標準。各相關部分的標準中定義的條款均可適用。
本標準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要求如下:
所有需要測量的化合物和必須在測試報告中呈現的所有元素的清單都包含在標準附件中(附件 1)。
僅接受雷諾認可實驗室的原始測試報告。
以下雷諾方法提供按材料系列劃分的採樣方案(樣品製備、條件、儲存時間等)。但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樣品應如下準備:
測試必須在雷諾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測量這些化合物濃度的方法列在標題為「VOC 測試方法清單」的表格中。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主要種類有:醛、酮、胺、亞硝胺、乙二醇醚、鄰苯二甲酸酯、酚、醇、酯、鹵代烴和芳香烴BTEXS(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和總VOC。
測試根據雷諾認可的方法,針對完整零件或全功能零件進行(請參閱表格「雷諾認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方法清單」)。 「全功能」是指一批提供相同功能的多個部件(例如,行李箱襯裡包含左右襯裡,地板襯裡包含前後襯裡)。
這些零件必須與最終車輛所配備的零件一致。此外,零件必須以以下方式準備:
這些零件必須送至雷諾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分析。我們將參考驗證方案,確定待分析零件的等級。預設選擇銷量最高的等級。
每種內裝材料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甲醛和異味排放量必須符合標準中表格所示的要求(單位為µg/g)。 「材料」是指用於乘客艙功能的所有材料,例如熱塑性塑膠、片狀模塑膠、織物、泡沫、天然皮革、合成皮革、木材和油漆。
需要對機艙外部使用的材料(墊圈、擋風雨條、滑梯、蠟、黏合劑、PVC 膠粘劑)進行測量。
標準中針對每個部件或功能提供的表格中定義了每種化合物以及氣味的濃度限值水平。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還提供符合「雷諾 37-00-081H 乘客艙 - 材料和零件排放」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