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 2018/858

歐盟法規 2018/858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歐盟 2018/858 號法規是關於機動車輛及其拖車和系統、部件以及此類車輛的單獨技術單元的批准和市場監督。 本條例修訂了以下法律規定:

歐盟法規 2018/858

  • (EC) 指令 715/2007
  • (EC) 指令 595/2009
  • 指令 2007/46/EC 廢除它

本法規規定了所有新車輛、系統、部件和單獨技術單元的型式認證和投放市場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以及單個車輛認證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 此外,對可能對上述車輛基本系統的正常運行構成嚴重風險的零部件和設備的投放市場和投入使用的原則進行了規定。

該法規規定了對經批准的車輛、系統、部件和單獨技術單元進行市場監督的要求。 同時,該法規還包括對此類車輛零部件和設備的市場監督要求。

歐盟 2018/858 法規適用於 M 類和 N 類機動車輛及其 O 類拖車和系統、部件和單獨的技術單元,用於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包括在一個或多個階段設計和建造的那些。 它還包括為此類車輛及其拖車設計和製造的零件和設備。

但本規定不適用於以下車輛:

  • 法規 (EU) 167/2013 中定義的農業或林業車輛
  • 法規 (EU) 168/2013 中定義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和四輪車
  • 鋪軌車
  • 僅為武裝部隊設計、製造或改裝的車輛

製造商可以在本法規範圍內申請型式認可或單車認可,但必須滿足本法規的要求:

  • 用於建築工地或採石場、港口或機場設施的車輛
  • 民防、消防員和負責維護公共秩序的部隊使用的車輛
  • 不適合運送乘客或貨物的自行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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