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89 汽車燃料 - 液化石油氣 - 需求與測試方法

EN 589 汽車燃料 - 液化石油氣 - 需求與測試方法

歐洲標準「EN 589 汽車燃料 - LPG - 要求和測試方法」描述了銷售和交付的汽車 LPG(液化石油氣)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589 汽車燃料 - 液化石油氣 - 需求與測試方法

LPG定義為由一種或多種輕烴組成的低壓液化氣體,主要成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烷異構體、丁烯以及微量其他烴類氣體。

本標準適用於配備以車用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液化石油氣發動機的車輛中使用的車用液化石油氣。

請注意使用液化石油氣時的火災和爆炸風險以及吸入過量液化石油氣造成的健康危害。

液化石油氣是一種高度揮發性的碳氫化合物液體,通常在壓力下儲存。如果壓力釋放,會產生大量氣體,與空氣形成濃度約為 2% (V/V) 至 10% (V/V) 的易燃混合物。

此歐洲標準涵蓋液化石油氣的採樣、處理和測試。明火、未受保護的電氣設備、靜電危險和類似危險都是液化石油氣的點火源。此外,液態液化石油氣可能會導致皮膚冷燒傷。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會累積在空間中。吸入高濃度液化石油氣有窒息的危險。

本標準中液化石油氣(LPG)是指主要由丙烷和丁烷氣體組成,含有少量丙烯、丁烯和戊烷/戊烯的石油氣,可在下列條件下以液相形式儲存或加工:中等壓力和環境溫度。

檢測用液化石油氣樣品應依照《BS EN ISO 4257 石油及產品試驗方法-液化石油氣-取樣方法》的規定或依照車用液化石油氣取樣國家標準或法規的要求進行。國家要求應詳細說明或在本標準的國家附錄中引用。

鑑於本標準中提到的一些測試方法的敏感性,應特別注意遵守本標準中包含的任何有關採樣容器的指導。詳細遵循採樣程序以避免蒸發損失非常重要。在從分配器軟管取樣之前,應泵送或再循環 20 公升產品以獲得代表性樣品。

汽車液化石油氣分配中使用的分配泵和噴嘴上必須標記的資訊和標籤尺寸必須符合“EN 16942 燃料 - 車輛相容性的確定 - 消費者資訊的圖形表達”標準。

本標準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描述如下:

  • 一般規定:車用液化石油氣燃料依本標準表中所列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時,必須符合本表中規定的限制要求。為了能夠根據最低蒸氣壓確定一年中每個時期的國家季節性限制,給出了五個等級:A、B、C、D 和 E。在該標準的附件中,每個國家必須說明其採用了哪些等級來實現全年最低蒸氣壓 150 kPa(表壓),並詳細說明所選等級的有效日期範圍。用於汽車用途的液化石油氣必須不含任何雜質或污染物,這些雜質或污染物可能會使燃料無法在合適的引擎中使用。
  • 含水量:車用液化石油氣目視檢查在0度和飽和蒸氣壓下不應含有遊離水。對於含有至少 60% m/m 丙烷的富丙烷混合物,符合 EN ISO 13758 標準同樣符合此要求。出於操作目的,允許添加最多 2 000 mg/kg 的甲醇。不應添加其他防凍劑。
  • 氣味:當按照標準附錄中所述的程序進行測試時,氣體的氣味必須具有特徵性(即明顯且令人不愉快),並且在空氣中濃度為可燃下限的 20% 時可檢測到(附錄 A )。由於不愉快是主觀的,因此氣味應該是一種警告,並邀請使用者尋找洩漏。或氣味測試,如果這些檢測方法證明測量氣味或相關參數的能力至少等於附錄A中所述的測試方法,則可以使用替代測試方法。此類替代程序應在本標準的附錄中詳細說明或引用。
  • 密度:如果需要密度報告,則必須遵守 EN ISO 3993 或 EN ISO 8973 標準。本標準中提到的所有測試方法均包含敏感性聲明。如果存在分歧,則根據 EN ISO 4259-2 標準中所述的測試方法靈敏度使用解決爭議和解釋結果的程序。如果對蒸發殘留物有爭議,則使用 EN 15470 或 EN 15471 標準。如果對蒸氣壓有爭議,則使用標準 EN ISO 4256。如果對總二烯含量和丙烷含量有分歧,則使用標準 EN 27941。如果對總硫含量有分歧,則使用 prEN 17178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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