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 7.G2090 汽車內裝零件 - 甲醛釋放測試 - 乙醯丙酮法
由義大利美籍汽車公司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公司 (FCA) 制定的「FCA 7.G2090 車輛內裝件 - 甲醛釋放測試 - 乙醯丙酮法」標準描述了測定材料中甲醛含量的測試程序,例如:

- 經過酚醛樹脂和多孔消音器處理的紡織纖維基材料
- 紡織品、木纖維材質(例如鎂鋁合金)和皮革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設備包括:
- 僅 A 類材料
- 燒杯,容量 1000 毫升
- 濾紙12,5公分無灰41
- 僅 B 類材料
- 提取容器(玻璃瓶),容量為 1000 ml 螺旋蓋,帶有用於測試樣品的連接系統
- 一般來說
- 乙醯丙酮試劑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 甲醛檢測試劑
- 校準瓶
- 刻度吸管
- 測試室(烘箱)能夠達到並維持與指定強度水平相對應的溫度,所有點都在指定的公差範圍內,最大相對濕度為 20%(測試室的構造方式應確保零件無處可去)通過加熱元件的直接輻射進行加熱)
- 恆溫槽容量方便使用者使用,可依測試要求保持在 40 度正/負 2 度
- 精密天平,正/負 1 mg
- 試管
可以使用同等的測試設備進行替代,但性能必須相同或更好。
測試樣品的選取如下:
- A 類材料:多孔消音器。為了獲得代表性的樣本量(約 5 克),從不同點採集至少 10 個小測試件,以補償某些材料中甲醛分佈不均勻的情況。對於預成型材料,從整個零件厚度的不同壓縮比區域取出測試件,並去除其塗層。
- B 型材質:紡織品/纖維石/皮革。 由測試樣品製備至少三個測試件,每個測試件尺寸為 40 mm x 100 mm。取樣應能代表被測材料。
在測試「A型材料:多孔消音器」時,
- 準確稱量測試樣品並置於1000ml容量燒杯中。
- 加入40毫升預先加熱至2度正負500度的蒸餾水,搖勻後將內容物倒入測試箱中,並在1度正負40度下放置2小時。
- 每 1 分鐘搖勻 10 次,持續 1 小時,然後使用過濾器過濾溶液,然後冷卻至環境溫度 XNUMX 小時。
- 取濾液15ml,置於試管中,加入乙醯丙酮試劑5ml,同時以15ml蒸餾水和5ml相同試劑配製空白溶液。
- 適當阻塞的試管被放置在40度±2度的恆溫控制浴中15分鐘。在黑暗中冷卻至環境溫度 1 小時。
- 使用 1 cm 光程池在 415 nm 波長處從分光光度計讀取吸光度,並使用每天製備的參考標準繪製校準曲線。
- 從校準曲線中獲得樣本的甲醛濃度(ppm)。
該標準也定義了「B類材料:紡織品/磚石/皮革」的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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