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日產 RNES-B-00071 測試方法 - 汽車材料的水平可燃性

雷諾日產 RNES-B-00071 測試方法 - 汽車材料的水平可燃性

由法國雷諾汽車公司和日產汽車公司共同製定的《雷諾日產RNES-B-00071測試方法-汽車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描述了測定汽車材料可燃性的測試方法。此測試方法的目的是確定車輛乘客艙內(尤其是內部或引擎蓋下)材料中可能發生的水平燃燒速率和燃燒類型。此測試可以在表面材料上、在包含這種表面材料並黏合至下層表面的複合材料上、以及在下層材料上進行。

雷諾日產 RNES-B-00071 測試方法 - 汽車材料的水平可燃性

在進行該測試時,原則上,測試件的末端透過「U」形鉗口保持水平,並暴露在規定的低能量火焰中。記錄燃燒類型並確定兩個參考點之間的燃燒速率。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是內部尺寸為381毫米×356毫米×203毫米的不銹鋼燃燒室。在這個房間的前面有一個阻燃觀察窗,覆蓋整個立面,也用作檢修面板。室的底部有19個直徑10毫米的孔用於通風。腔室頂部四面各有一個 12,7 毫米高的通風槽。

此室放置在四個高度為 10 毫米的腿上。在室的一端可以有一個孔,用於容納測試件的測試件支架的入口,在另一端有一個用於氣體管線的孔。

熔化的材料被放置在室底部的盤捕獲,以免堵塞通風口之間的任何通風區域。可添加鋁箔,以方便測試後清潔天花板。放置此鋁箔時必須使其完全適合天花板的幾何形狀,而不會堵塞通風孔。盤的高度不得超過16毫米,盤壁的厚度應小於2毫米。

測試時,該房間應放置在溫度23度±5度、風速小於0,3m/s的房間內。實驗室可以放置在通風櫃下以排出燃燒煙霧。

每個樣品測試後,燃燒室和測試樣品支架的溫度必須不超過30度,然後才能開始下一個樣品。

另一種測試材料是測試樣品支架。試件由兩片“U”形金屬板或由耐腐蝕材料製成的框架組成。下板設有銷釘,上板設有相應的孔,以確保對試件的固定保持一致。這些銷釘也充當燃燒開始和結束時的測量點。樣品底部應距燃燒室底部 178 mm。試件支架前緣與腔室末端之間的距離應為22毫米。

在 FMVSS 302 標準中,測試中使用的保持架是可選的。 ISO 3795 標準的實施是強制性的。

測試使用可選的鏡子,以 45 度角安裝在腔室後部,以方便測試件的測量。鏡子的位置應使其不會與任何燃燒或熔化的材料接觸。其目的是確保測試件的最佳可見度,無論測試的材料類型為何,例如在有煙霧或熔融材料的情況下。

此外,試驗中還使用以下材料:瓦斯燃燒器、測試氣體、調節室、兩個停機表、測量裝置、混風烘箱(如果需要)、潮濕烘箱(如果需要)、金屬梳子和可選通風櫃。

測試中使用單一或複合材料樣本,樣本全部或部分位於乘客艙小於13毫米的位置。任何在每個接觸點不黏附到另一種材料的材料都會單獨進行測試。任何在每個接觸點黏附到另一種材料的材料都作為與其他材料的複合材料進行測試。

準備測試樣品時要考慮的有關測試樣品尺寸、測試樣品厚度、簡單缺陷狀況、均質或各向異性材料、帶切割表面的材料、參考標記、老化(如果需要)和調節過程的詳細信息包含在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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