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汽車制定的「GMW 3136 汽車安全玻璃」標準描述了通用汽車玻璃的產品、功能和性能要求。該標準取代了所有通用汽車地區玻璃標準。本標準適用於所有通用汽車玻璃類型、子類別和等級。典型應用包括所有車輛前窗、側窗、後窗和車頂窗。鏡子、燈泡、鏡頭等。其他汽車玻璃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該標準為通用汽車全球玻璃測試標準。該標準的目的是建立一種通用的玻璃系統測試方法,以確保持續開發和生產高品質的世界級系統。這是一個現行標準,任何提案或修訂都會由固定玻璃全球子系統領導團隊每年審查和更新。
本標準所確定的一般要求如下:
在本標準中,產品要求確定如下:
為了保護夾層擋風玻璃免受運輸和安裝過程中可能施加的機械力,夾層安全玻璃必須採用定義的應力系統在寬度達 20 毫米的邊緣區域內製造。夾層玻璃的邊緣壓應力必須至少為8MPa。對於大於 55,2 MPa 的邊緣壓縮應力,必須由通用汽車批准包括劃線或砂紙磨損測試在內的綜合製程控制計畫。夾層玻璃上任一點的最大拉應力不得超過7,0MPa。不允許電壓水平突然變化。
所有 F 級熱強化夾層玻璃都要求夾層每一層的最小表面壓縮率為 34,4 MPa。 F級玻璃的聲學特性
GMW 16500 標準適用於 Zebra 測試。所有線條都必須連續。通用汽車和供應商一致同意的降解極限樣品必須經過批准並保留作為主要極限樣品。側窗(例如車門玻璃、角窗或通風窗)在 25 毫米豁免區內不得出現因玻璃邊緣或遮蔽而造成的任何變形。所有線條必須連續,且玻璃造成的螢幕上黑色網格線的扭曲不得超過正負 5 毫米。
一般來說,在初始樣品批准之前,單一組件的驗證必須符合本標準的所有要求。供應商必須與通用汽車合作,確定和定義執行玻璃驗證時要使用的驗證方法、程序和儀器的細節,並確定用於驗證結果的方法。所有子系統級驗證均在安裝在通用汽車認可的測試箱中的生產玻璃上進行,模擬實際的車載安裝。驗證依據 GMW 3600 標準進行。
透過以下過程活動來驗證玻璃:
任何因包裝或運輸不當而造成的損壞均由供應商承擔。車輛窗戶必須以不會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任何損壞的方式運送。包裝的設計應使零件能夠輕鬆拆卸而不會損壞,以便在組裝中心使用。零件的方向在組件圖中指定。
我們公司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的團隊,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動態,並不斷追求進步。我們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服務,其中包括符合「GMW 3136 汽車安全玻璃」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