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汽車制定的「VW TL 52038 不乾膠標籤 - 材料要求」標準規定了所有車輛上使用的不乾膠標籤的要求。該標準也涵蓋了供應商用於識別零件的標籤。該標準涵蓋了車輛內外以及發動機艙內使用的不干膠標籤的材料和測試要求。

本標準定義的基本要求如下:
結構、性能和條件要求定義如下:
功能需求定義如下:
耐光性要求定義如下:
本標準定義的測試程序為:
測試黏合性能時,如果標籤長度為100毫米,寬度為20毫米,則需剪開標籤。對於B型,從樣本長度的三分之二撕下保護膜並剪掉,保留三分之一的標籤。對於A型和C型,則將標籤貼到整個表面區域。將保護膜貼在標籤下方約0,5平方公分處的一角。
將樣品黏結在塗漆板材試板的中心或黏結在圖紙規定的黏結面的中心。
測試板的建議尺寸為 200 毫米 x 100 毫米。其他尺寸也可。測試板表面必須無污漬和灰塵。因此,請用異丙醇/水混合物潤濕無絨紙巾,然後輕輕擦拭一次。擦拭後,清潔表面上殘留的液膜表示紙巾已充分濕潤。第二次擦拭時,紙巾的乾燥部分應吸收剩餘的液膜。最後,將清潔後的表面擦乾。
使用氈墊(厚度1,0毫米±0,2毫米)從窄邊開始,用力並持續按壓標籤。每張紙質測試板僅限使用一次。
在對測試項目進行老化或測試以及在標準大氣中老化之前,將上述製備的樣品在標準大氣中調理至少 72 小時。
將樣品從各個測試物品和標準大氣中取出後,在標準大氣中重新調節 24 小時,或在冷凝水負荷的情況下重新調節 48 小時。
重鋪後,測試附著力。拆除後,立即測試90度、130度或-40度的撕裂性能。
對於B型,測試應使用帶有滾筒支架的拉力試驗機進行剝離試驗。剝離速度為50毫米/分鐘,剝離角度為90度,剝離距離約15毫米。每種條件下應測試五個試樣。
對於A型和C型,抓住標籤未貼上的一角,並緩慢施加拉伸負荷。剝離角度在測試過程中可以改變。應避免導致標籤一側負載增加的翻轉。標籤應在不損壞的情況下完全撕下。每種條件下應測試三個樣品。
在評估階段,將使用產生的載重-位移圖來評估中間區域(約佔測試距離的30%至90%)。對於該區域,將平均剝離強度值確定為符合規範的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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